林浩生
林浩生(1965年1月—),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县公安局局长,并在此期间开始收受贿赂[1]。
2017年12月由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调任揭阳市司法局局长[2][3],2019年1月14日至2020年3月26日任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4][5]。2022年6月24日,在揭阳市外事局局长任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揭阳市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2022年9月16日因涉嫌受贿行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处理[7]。
参考来源
- ^ 林浩生:我一次次错失组织的挽救. 清风揭阳. 2023-02-18 [2023-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6).
- ^ 让新时代司法工作更“接地气”. 揭阳日报. 2018-03-30.
- ^ 为“创文”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揭阳日报. 2018-12-03.
- ^ 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揭阳日报. 2019-01-30.
- ^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揭阳新闻网. 2020-03-27 [2022-03-27].
- ^ 揭阳市委外办主任林浩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方都市报. 2022-06-24 [2022-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7).
- ^ 揭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市外事局原局长林浩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09-16 [2022-11-27].[失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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