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德语:Großherzogtum Mecklenburg-Schwerin)是十九世纪时北德意志邦联的邦国之一,由居住于什未林的梅克伦堡家族统治。大公国首先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接著成为北德意志邦联的一个联邦国,最后于1871年合并至德意志帝国之内。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 Großherzogtum Mecklenburg-Schwer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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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1918年 | |||||||||
地位 | |||||||||
首都 | 什未林 | ||||||||
政府 | 君主制 | ||||||||
大公 | |||||||||
• 1815年–1837年 | 腓特烈·法兰兹一世 | ||||||||
• 1837年–1842年 | 保罗·腓特烈 | ||||||||
• 1842年–1883年 | 腓特烈·法兰兹二世 | ||||||||
• 1883年–1897年 | 腓特烈·法兰兹三世 | ||||||||
• 1897年–1918年 | 腓特烈·法兰兹四世 | ||||||||
历史 | |||||||||
• 升为大公国 | 1815年6月14日 | ||||||||
• 腓特烈·法兰兹四世退位 | 1918年11月14日 | ||||||||
面积 | |||||||||
1910年 | 13,127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05年 | 625,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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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德国 |
地理
1701年大公国的前身梅克伦堡-什未林公国建立的时候,公国的领土基本上包括历史上梅克伦堡的中部和西部地区,和前梅克伦堡-居斯特罗公国的大部分地区,而大公国获升格的时候大致上继承了前者的领土。梅克伦堡东南的较小一块地区则由梅克伦堡家族的另一分支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统治,该支亦同时统治西北方远处的拉策堡领地。
大公国北邻波罗的海海岸,东北紧邻普鲁士波美拉尼亚省,边界连接省内的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前瑞属波美拉尼亚)。大公国南方毗邻普鲁士勃兰登堡省(勃兰登堡省内有罗索与荀白克两镇属大公国的外飞地),西南方则接壤汉诺瓦王国的艾姆切·诺伊豪斯地区,此区于1866年普奥战争后改属普鲁士的汉诺瓦省。西面的荷尔斯泰因公国亦被合并到新建立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省之内。在此之后,整个梅克伦堡地区几乎全被普鲁士的领土所包围。除了首都什未林,大公国亦包括了沿海城市罗斯托克和维斯马,两城1803年之前仍由瑞典统治。大公国领土亦包括帕尔希姆和居斯特罗两个内陆城市。
历史
公国早期在法国大革命战争之中,公爵腓特烈·法兰兹一世保持中立,1803年从瑞典的担保之中获得了维斯马市。拿破仑1806年取得奥斯特里兹战役的胜利,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之后,腓特烈·法兰兹一世于1808年3月22日签约加入莱茵邦联。1812年正预备进攻俄国的拿破仑并不尊重这一同盟,反而他将公国交给了瑞典王储让·伯纳多特以作支援。腓特烈·法兰兹一世的梅克伦堡-什未林公国成为莱茵邦联内第一个脱离邦联及反对拿破仑的成员,并派遣代表到拿破仑军中宣布。后来他加入第六次反法同盟并组织军队对抗法国,与其作战的新盟友普鲁士和俄国后来却欲将公国交给丹麦王国。但是后来1814年的基尔条约丹麦只被答允给予瑞属的波美拉尼亚,梅克伦堡仍然维持对公国的统治。
1815年维也纳会议中,腓特烈·法兰兹一世加入了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联,跟施特雷利茨家系的堂兄弟卡尔二世一样,两国同时升格为大公国,获得“梅克伦堡的大公爵”的名衔。1819年在他的统治下,农奴制终于被废除。梅克伦堡地区的统治模式仍由1755年梅克伦堡家族的继承权协议(Landesgrundgesetzlicher Erbvergleich)中确认,协议确立了使用中世纪阶级制等级制度的政治制度,这大大影响了两国的社会和政治发展。于1848年革命中,要求订立自由宪法的浪潮对公国造成不少冲击。1849年10月大公腓特烈·法兰兹二世(1823年–1883年)因此订立了新的基本法。但在梅克伦堡的贵族阶层和邻国施特雷利茨大公格奥尔格对新宪法的大力反对下,不久之后新宪法中所有推动民主的政策均被撤销,在1851与1852年更反而推行更多限制民主的政策。
梅克伦堡-什未林与邻国荷尔斯泰因的冲突在1866年普奥战争时达至高峰,腓特烈·法兰兹二世派遣士兵支援普鲁士。大公国愈来愈受普鲁士的影响。1867年大公国加入普鲁士主导的北德意志邦联和关税同盟。普法战争(1870年–1871年)中,普鲁士再次得到大公爵腓特烈·法兰兹二世的有力支援。腓特烈·法兰兹二世是德意志统一的狂热支持者,而且对自己的军队有很高的控制权。1871年德意志统一,梅克伦堡-什未林和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成为了德意志帝国的邦国。公国内亦再次出现要求建立一部更民主的宪法的呼声,德意志帝国议会亦对此有积极回应。
1897年腓特烈·法兰兹四世继承父亲腓特烈·法兰兹三世的大公爵位成为梅克伦堡-什未林末代大公。1907年大公向其子民承诺建立宪法。大公国仍然维持著一个封建政府,大公本人透过一众大臣掌控一切权力。大公国的议会每年只会短期开会,其馀大部分时间国内的事务都一个委员会处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骑士阶层的代表、乡村代表和各市镇的市长。梅克伦堡-什未林选出了六名代表进入帝国议会。1918年2月23日在其亲戚阿道夫·腓特烈六世自杀后,腓特烈·法兰兹四世大公成为了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的摄政。在这不久之后,同年11月14日德国十一月革命中,大公被迫放弃梅克伦堡的爵位。大公国成为梅克伦堡-什未林自由邦,威玛共和国的一个联邦国。至此近八个世纪梅克伦堡王朝对梅克伦堡的统治正式结束[1]。
参考条目
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编).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本条目包含来自- ^ 当中只有1628至1630年梅克伦堡由阿尔布雷赫特·冯·华伦斯坦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