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惟和
梅惟和(1529年—?),字元臣,贵州普定卫军籍陕西西安府三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梅惟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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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监察御史 | |
籍贯 | 陕西西安府三原县 贵州普定卫军籍 |
字号 | 字元臣 |
出生 | 六月三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张氏 |
亲属 | 父 梅月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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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贵州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进士[1][2]。授行人司行人,四十二年十一月选授广东道试监察御史,四十三年三月实授,先后巡按广东、山海关。祈终养归,卒于家[3]。
家族
曾祖梅忠,镇抚;祖父梅纪;父梅月,嘉靖丙戌进士,官四川副使。前母沈氏;母詹氏。具庆下。弟惟用、惟调、惟时、惟诗(万历癸酉举人)、惟羹[4]。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咸丰元年《安顺府志》卷之三十八:梅惟和,月子,官巡按广东监察御史,奉旨当册封琉球国王,以亲老辞巡按山海关,严毅有风力,权贵敛迹。闻境内有一寺僧,可三百人,常匿妇女于土室中,乃命亲信仆,佯入寺落发为僧,得其实,密以告。惟和乃具僧帽,人一顶,令僧至院受施,至则闭之院中,一一诛之,自神座后发其土室得白骨,及妇女百余人,皆访其家归之,遂焚其寺,远近称快,已而乞终养,归卒。祀乡贤。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