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𬸦“𬸦”,注音ㄓㄨㄛˊ;约1483年—1553年),字致斋,旌德七都(今属安徽旌桥乡梅家村)人。明代学者。

幼时与伯兄梅鹗同学,[1]正德八年(1513年)举人,官南京国子监助教、盐课司提举。梅𬸦曾撰《尚书谱》与《尚书考异》二书,[2]认为西汉所出《古文尚书》十六篇,及东晋梅赜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皆为伪作。[3]陈第曾作《尚书疏衍》驳斥梅𬸦之说,陈第认定晋人所献者为真《古文尚书》,故力驳之。阎若璩认为梅𬸦对《尚书》证伪方式过于武断。[4]梅氏最早指出《古文尚书·大禹谟》中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前三句实抄自《荀子》,“允执厥中”一句见于《论语·尧曰第二十》,[5]阎若璩著《尚书古文疏证》时沿用这个说法,实有抄袭之嫌。[6]另著有《尚书集莹》、《春秋指要》、《周易集莹》、《古易考原》、《仪礼翼经》、《大元圜注》、《童子问》等。[7]

注释

  1. ^ 《江南通志》卷一六七称:“梅鹗,……博综群籍,为文援笔千言,滉洋浩博,誉重一时。未仕卒,弟𬸦与鹗齐名。”
  2. ^ 《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谱》五卷”条下谓:“𬸦因宋吴棫、朱子及元吴澄之说,作《尚书考异》及此书。《考异》引据颇精核。此则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如谓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实以臆断之,别无确证。”
  3. ^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一“梅𬸦《尚书谱》五卷”条下:“旌德人,正德癸酉举人,南京国子监助教,复官盐课司提举,力攻古文之伪。”
  4. ^ 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第一百十九称:“余读《焦氏笔乘》,称家有梅𬸦《尚书谱》五卷,专攻古文《书》之伪,将版行之不果。……求其《谱》凡十载,得于友人黄虞稷家,急缮写以来,读之,殊武断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于“《古易考原》三卷”条下亦称:“明梅𬸦撰……是书谓伏羲之易,已有文字。画卦在前,河图后出。伏羲但则之。以揲蓍大衍之数当为九十有九,以五十数为体,以四十九为用,无以中五乘十置一不用之理。论殊创辟。然于古无所授受,皆臆撰也。”
  5. ^ 梅𬸦:《尚书考异》卷2,“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条,第33页。
  6. ^ 阎氏辩称:“余著此未匝月,而从弟自旌德归,授余以《县志》,有县人梅鹗百一者,正德丁丑进士,未仕卒。撰述颇伙,亦疑今、古文,亦谓“人心”、“道心”本出《道经》。”(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2第三十一,第198页。)
  7. ^ 《旌德县志》卷八《文苑传》称:“梅𬸦,号致斋,鹗之弟,正德癸酉举人。幼与伯兄鹗同学。博闻强记,研析经义。所著有《尚书谱》、《尚书集莹》、《尚书考异》、《春秋指要》、《周易集莹》、《古易考原》、《仪礼翼经》、《大元圜注》、《童子问》等书,其旨多本于伯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