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欧盟宪法》,又称《欧盟宪法条约》、《罗马条约》,由欧盟宪法委员会起草,意在欧盟全体成员国统一采用的宪法。欧盟成员国于2004年签署了建立《欧盟宪法》的协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会员国公民投票过程中,被多国因争议而搁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领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过里斯本条约第6条赋予效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与里斯本条约一起生效。
《欧盟宪法》的起草由前法国总统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称为“欧盟宪法之父”。
审批
通过公民投票复决的国家
成员国 | 日期 | 结果[注 1] |
---|---|---|
西班牙 | 2005年2月20日 | 是:76.7% |
法国 | 2005年5月29日 | 否:54.67% |
荷兰 | 2005年6月1日 | 否:61.54% |
卢森堡 | 2005年7月10日 | 是:56.52% |
波兰 | 2005年9月25日(无限期延期) | |
丹麦 | 2005年9月27日(无限期延期) | |
葡萄牙 | 2005年10月(无限期延期) | |
爱尔兰 |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 |
捷克 | 以议会同意取代全民公决 | |
英国 | 2006年4、5、6月(无限期延期) |
通过议会审查的国家
议会 | 日期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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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 | 2005年1月12日 | 是 | 500对137通过 |
立陶宛 | 2004年11月11日 | 是 | 84对4通过 |
匈牙利 | 2004年12月20日 | 是 | 322对12通过 |
斯洛维尼亚 | 2005年2月1日 | 是 | 79对4通过 |
义大利 | 2005年4月6日 | 是 |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
希腊 | 2005年4月19日 | 是 | 268对17通过(15弃权) |
斯洛伐克 | 2005年5月11日 | 是 | 116对27通过 |
西班牙 | 2005年5月18日 | 是 | 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
奥地利 | 2005年5月25日 | 是 | 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
德国 | 2005年5月27日 | 是 | 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
拉脱维亚 | 2005年6月2日 | 是 | 71对5通过(6弃权) |
卢森堡 | 2005年10月25日 | 是 | 57对1通过 |
赛普勒斯 | 2005年6月30日 | 是 | 30对19通过 |
马尔他 | 2005年7月6日 | 是 | 65对0通过 |
比利时 | 2006年2月8日 | 是 | 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经有5个地方议会批准 |
爱沙尼亚 | 2006年5月9日 | 是 | 73票支持、1票反对[2] |
芬兰 | 2006年12月5日 | 是 | 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3] |
捷克 | 无限期延期 | ||
瑞典 | 无限期延期 |
时间线
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欧洲联盟(欧盟) | ||||||||||||||||
欧洲各共同体 |
(欧盟三支柱) |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现今 | ||||||||||||||||
欧洲煤钢共同体 |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
申根区 | 欧洲共同体 | ||||||||||||||||
TREVI | 司法与内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现今 |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 |||||||||||||||
英法协约 |
[西方联盟到北约] |
欧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
西方联盟 | / 西欧联盟 |
[1984年罗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 |||||||||||||||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
现今 | ||||||||||||||||
欧洲理事会 | |||||||||||||||||
注释
- ^ “是”后的数字表示支持者所占百分比;“否”后的数字表示反对者所占百分比。
参考文献
- ^ 潘革平,谢栋风,简讯:欧盟峰会就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新华网
- ^ 张国旺,爱沙尼亚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
- ^ 芬兰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