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法庭

民众法庭(dikasteria)是古希腊城邦雅典的民主政制的其中一个司法机构,法庭的职责是接受公民就执政官的判决所作的的上诉,是克利斯提尼改革中担当十分重要的司法角色。

组成

民众法庭的前身是heliaia,是梭伦在公元前六世纪所创立的法庭,其陪审员的选取不同于其他行政官员仅由五百medimnoi阶级pentakosiomedimnoi、骑士阶级hippies、有轭牲阶级zeugitai的成员组成而将雇工阶级thetes排除出外,反而是每个阶级的成员皆可担任陪审法官。这项政策在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上也继续沿用。城邦每年必须选出六千个三十岁以上的公民担当民众法庭的陪审法官(dikastes),这六千名陪审法官是在自愿就任者当中抽签选出的,在选出以后,每一名陪审法官皆获取一张附有雅典猫头鹰官印及陪审法官全名的证明票证,并且进行宣誓(Heliastic Oath)就职仪式。誓词内容如下:

‘吾将据公民大会与五百人会议通过之法规作出投票,而至于无例可循之案件,吾亦尽一己之所能作最佳之判决,不偏不倚,并仅对案件之事实作出判决。吾将秉公无私,听取控辩双方之证辞。’

运作

在公元前五世纪,六千个陪审法官被分作十组,每组六百人,每组分别负责一个法庭的工作,而这十个法庭分别由九位执政官及一位立法秘书所主持,每个执政官及法庭皆有其专司所掌,比如名年执政官专司家庭纠纷及遗产继承、军事执政官专司一切涉外事项的案件、宗教执政官则专司亵渎神明等宗教事务的案件。而在公元前四世纪,法庭的规模则依案件性质来决定,涉及一千德拉克马以下的民事案件(dikai)由二百零一个陪审法官负责审理,涉及一千德拉克马以上者则由四百零一位陪审法官负责审理,刑事案件(graphai)则由五百零一名陪审法官所主理,重大刑事案件的陪审法官数则是五百的倍数加一。每天早上,法庭在亚哥拉市集东北角的一幢建筑中开庭,根据事前安排的时间表、需要召开的法庭及所需陪审法官人数,有意出席的陪审法官在法庭入口处排队等候,后来在西元前五世纪改作先来先进的方式入场,在入口处查检并收取识别票证,但由于每个陪审法官都拥有自己的专属法庭,故此很多人均对早到的法官加以贿赂,因此在公元前四零三年,城邦当局开始采取措施来改革分配制度,到了公元前三零七年左右,当局甚至利用抽签机器(kliroterion)来进行派任工作

当陪审法官到位完毕后,法庭便开始聆讯。一般来说,诉讼都是由原告传召被告出庭,在指定日期在执政官前报到,由于被告若不出庭是会受到缺席审判而被判败诉,因此被告大都出庭应讯。执政官在开庭前先检阅双方的书面证供,安排审讯。原告及被告皆须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个申诉,在大型的陶罐水钟以固定速率计时下,原告及被告双方大都宣读由其所聘任的答辩家撰写的演辞,以浮夸雄丽的演辞打动陪审法官们,甚至带著自己的女眷孩子们哭闹法庭,声泪俱下的企图带起陪审法官们的恻隐之心。之后陪审法官们便就被告的有罪与否进行投票,未经任何正式答辩。由是观之,煽情的演辞比法律的细节及客观的理据更易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不过雅典人认为多数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是要比一人的执政官确立更为公正的判决。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受害者可向当局直接提出检举被告。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城邦当局外,一般市民也可参与检举,但参与检举的市民须承受很大风险,若在案件呈堂以前,或在审判时未能取得超过五分之一之陪审法官票数,将会被褫夺公民权及罚款一千德拉克马(一个工匠一天收入是一德拉克马),但由于若检举刑事案件成功将可得丰厚奖金(在成功检举民事案中受害者或其家人则可向被告索取赔款),因此有很多人甘冒被褫夺公民权及罚款一千德拉克马之险以身试法,希望敲诈一笔,这些无赖被喻之作sykophantai,意即走私无花果的人。又有人纯粹利用法庭陷对方于狱,公报私仇。

薪资

原本陪审法官是不支薪的,但由于陪审法官之责任相当繁重,若有工作在身的人要肩负在一年中达两百天早上的法庭工作无疑是甚为辛苦的,固此为对有闲阶级出任陪审法官为有利。有见及此,伯里克利在公元前四五零年后便引入陪审法官支薪制度,陪审法官可领取一天两至三个obol(六个obol等于一个德拉克马,一个工匠的日薪约为一个德拉克马)的薪资。以鼓励贫穷阶级抽空参与陪审法官的工作

参见

参考书目

  •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thenaion politeia)·B.C.33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