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祯(1465年—?),字宾贤,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临江府新淦县(今江西省新干县)人,明朝进士、政治人物。

涂祯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江西临江府新淦县民籍
出生成化元年乙酉正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何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江西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会试第十四名,三甲六十九名进士,授江阴县知县。正德初年,担任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盐课。刘瑾纵容自己人纳粮私盐,命其党羽毕真索取海物,侵夺商利,涂祯则依法制裁。涂祯还朝时,遇到刘瑾只是拱手行礼。刘瑾大怒,矫诏逮捕其下诏狱。在京的江阴人士纷纷打算筹款贿赂刘瑾以释放涂祯,涂祯则称不可,长声叹道:“只不过是一死,怎么敢因此玷污各位家乡父老啊。”于是被施杖三十,论戍肃州,因创伤竟然死于狱中。刘瑾却仍然未消怒,命逮捕其子涂朴顶替戍边。刘瑾被诛杀后,涂朴归还,涂祯恢复原职,并赐祭祀[1]

家族

曾祖涂雅颂;祖涂金鉴;父涂弘济。母何氏。慈侍下。弟宾国[2]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又御史 涂祯 ,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进士。初为江阴知县。正德初,巡盐长芦。瑾纵私人中盐,又命其党毕真托取海物,侵夺商利,祯皆据法裁之。比还朝,遇瑾止长揖。瑾怒,矫旨下诏狱。江阴人在都下者,谋敛钱赂瑾解之,祯不可,喟然曰:“死耳,岂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论戍肃州,创重竟死狱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补伍。瑾诛,朴乃还,祯复官赐祭。”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