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1]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发。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兼港珠澳大桥工程)标志
主要领导
局长郑顺潮(兼党委书记)
行政总监韦东庆(兼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李竞伟(香港方代表) 余烈(广东方代表) 谭光民(澳门方代表)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机构类型项目法人事业单位
行政级别正县处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5591459057在维基数据编辑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横龙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60
对外官网www.hzmb.org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7日

沿革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开展港珠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同意成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为召集人,广东省、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三方组成的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专责协调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1]

2004年3月,粤港澳三方正式成立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2006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成立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负责协调大桥筹备中的重大问题[1]

2009年12月15日,港珠澳大桥正式开工[1]。2010年7月27日,粤港澳三地共同组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作为大桥工程和运营管理机构[1]

根据港珠澳大桥的粤港澳三地政府协议,三地政府共同组建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三地委),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是三地委辖下的机构。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设1名局长以及3名副局长。管理局局长需由三方代表推荐后,再由广东方提名,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任命[2][3]。副局长则由三地政府各提名一人担任[3]

机构设置

根据《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章程》,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设置下列机构[1]

  • 计划咨询部
  • 融资财务部
  • 工程管理部
  • 总工程师办公室
  • 安全环保部
  • 交通工程部
  • 综合事务部
  • 营运管理部
  • 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中心筹备组

历任领导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