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立法院

立法院满洲国法律上的立法机关,不过因为未实施立法院议员选举之故,并未正式设立。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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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种类
领导
赵欣伯(1932-1934)(协和会
刘恩格(1932-1945)(所属党派待查)
会议地点
法律
组织法

概要

立法院采用一院制,并根据《组织法》第5条“皇帝依据立法院之决议行使立法权”行事。权限相似于日本帝国议会

不过组织法第16条亦规定“立法院的组织依据其他法律所定而行”,于正式开设前先于立法院设置秘书厅,立法院院长并由赵欣伯担任。

之后随著定立《满洲国宪法》风潮退烧,直到最后都未起过议会之机能,其作用实际上仅限于正式批准满洲国国务院的决定。

首长

院长

姓名 在任期间 政党
1 赵欣伯   1932年3月10日
- 1934年10月30日[1]
 协和会

秘书厅秘书长

1934年10月后,立法院首长为秘书厅秘书长。

姓名 在任期间 政党
2 刘恩格   1932年10月
- 1945年8月18日
待查

参考文献

  1. ^ “赵欣伯氏 罢免 当分日本滞留”‘东京朝日新闻’昭和9年(1934年)10月31日。なお刘ほか编(1995)、1147页は“10月31日免职”、郭主编(1990)、1769页は“10月11日辞职”としてい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