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光演习金鹰航空误击事故
汉光演习金鹰航空误击事故发生于1994年9月17日14时02分[1],是汉光十一号演习二次预演期间,由国军租赁、金鹰航空执飞的Learjet 35型喷射机(机号B-98181),在台东知本外海担任拖靶机(靶勤机),拖动无动力标靶时,遭到中华民国海军成功号巡防舰舰载之方阵快炮击落的事故。事故造成飞机于空中爆炸解体[2],机上陈干福、黄焕基、张康和杨代鲲等四名组员全数罹难。[3]
事件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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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94年9月17日 |
摘要 | 金鹰航空Learjet 35型喷射机遭成功舰之方阵快炮误击坠海 |
地点 | 台湾台东知本外海 |
飞机概要 | |
机型 | Learjet 35型喷射机 |
营运者 | 金鹰航空 |
注册编号 | B-98181 |
起飞地 | 台南机场 |
机组人员 | 4 |
死亡 | 4 |
生还者 | 0 |
背景
罹难者
此次事故之罹难者包含陈干福、黄焕基、张康和杨代鲲等四人。陈干福为正驾驶,时任金鹰航空的副总经理;黄焕基为副驾驶;张康和杨代鲲为机工长与观测员。[4]
金鹰航空
Golden Eagle Air Transport 金鹰航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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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 | 1993年 | ||||||
终止运营 | 2003年 | ||||||
营运基地 | 台南机场 | ||||||
机队数量 | 2 | ||||||
国家 | 中华民国 | ||||||
总部 | 台北市 |
金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正式成立[5],为空军退休人员成立之小型航空公司,主要业务即为协助军方执行拖靶任务,并于1993年12月与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物资署签订合约,提供靶勤服务。[6]金鹰航空仅拥有一架向中国租赁公司承租[7]里尔35A小型喷射机(出厂序号35-675;美国机号N2602M[8];台湾机号B-98181[3]),平时停在台南机场之亚洲航空公司机棚内。[9]
事故后,航空公司营运趋缓,但仍于1995年4月[10]再获得了一架同型号的Learjet 35A喷射机(出厂序号35-654;台湾机号B-98183),并且仍有承包靶勤服务。[11]该架飞机于2002年5月售予美国Heights Aviation LLC后,公司停止运作,并于2003年1月正式解散。[5]此飞机之后于2010年代售予德国GFD GmbH公司同样进行拖靶与军方训练业务(机号D-CGFN)。[12]
成功号巡防舰
成功舰为国军光华一号计画新造之巡防舰,事故发生当时服役刚逾一年。方阵快炮为舰上的防御性武器,具有雷达与全自动接战系统,用途为自主侦测飞弹来袭,利用其多管机炮予以击落。成功舰不仅是第一艘“第二代主战舰艇”,也是第一艘在台湾建造的主战舰艇,据称自其官兵背负“天下第一舰”、“成功中的成功”,因此自服役之初便为众人瞩目的焦点,也承受巨大的压力,在外海执勤的天数也较其他舰艇来得更多。[13]
经过
1994年9月17日下午,金鹰航空拖靶机参加汉光十一号演习之第二次预演,当时在台东知本外海实施“舰载武器反飞弹射击”科目演习。金鹰航空拖靶机于13时39分抵达演习区域,由成功舰反潜官管制至待命区释放拖靶预备,并待贵阳舰的海欉树飞弹演习完成后,自知本外海以北北西方向朝知本溪口的成功舰飞行。当时成功舰由东北向西南于知本溪口沿海岸航行;拖靶机从航舰的方位角280度(左舷)接近,高度1200呎,速度250节;标靶高度298呎。[1]
演习预计会在拖靶机飞越成功舰、进入安全区域后,才解除方阵快炮的管制。于14时02分,较原先预定时间延误约20秒时,拖靶机刚进入射击航道。此时其距离成功舰仍有3.9秒钟的距离,而成功舰上的方阵快炮即瞄准拖靶机开火,令拖靶机中弹、冒烟,爆炸后坠海。[1][14]
国军待预演全部结束后才开始搜救[15],派遣在附近海域参与演习的十四艘飞弹快艇、十二艘巡防舰等展开搜索,在当日晚上23时分别捞获拖靶机四名机组员的遗体,以及飞机部分残骸。被捞获的遗体残缺不全,部分带有烧焦味,但仍可辨识身分。国军并将其连夜运回高雄海军总医院(今国军高雄总医院左营分院),因是参加军事演习发生事故死亡,死者虽非军人,仍依规定交由军事检察官相验,拖靶机残骸交由军方专案小组调查。交通部民航局于事故隔天也派人员赶往台东,搭乘直升机至失事地点调查飞安事故[2],然而因军方封锁消息,民航局并没有太多收获。[16]
调查
因应立法院国防委员会的强烈要求,国防部在事故后组成“九一七专案小组”,位阶直属国防部,超越海军总部,由国防部督察部副主任林所里中将会同空军总部等单位,自汉光十一号演习结束的隔天(9月30日)起展开调查,并向立法院报告。调查报告显示,此次误击事件为一连串的人为疏失所造成。[17]
人员不足
成功舰因肩负支队任务,战情室内负责方阵快炮的系统管制人员,其职责受到调整,影响射击流程:
- 成功舰未指派目视观测员于甲板上观察靶机位置,确保靶机通过上空,为最重大的缺失。
- 作战长为方阵快炮的战术行动官,负责管制、回报全舰状况,并且注意靶机位置、战术作为等。由于人力吃紧,其必须多肩负战情室与驾驶台之间的联络官,无法即时追踪靶机位置,舰长也因此失去下达射击指令的重要依据。
- 飞弹长本应在方阵快炮控制面板处监看靶机目标资料,却被指派到驾驶台测绘组,协助导航。
通话失误
标准通话程序规定要由拖靶机飞行员回报“On top, Clear to fire”,再由舰上空管官接著复诵“Clear to Fire”确认后,武器管制官才会解除武器系统管制、开火射击。[18]然而事故发生前一天(9月16日)的通话纪录显示,成功舰报告“Ready”后,靶机宣布“On top”,成功舰复诵“On top”随即开火,并未遵照标准通话程序。
事故发生当下,双方仍未遵照标准通话程序:成功舰先广播“准备On top”,靶机尚未进入安全区域时即回报“OK, ready”,此时成功舰官兵误以为靶机已通过,便解除方阵快炮系统的管制。
担心反应不及
- 一般方阵快炮射击,靶缆长度应为13000~15000呎,拖靶机飞行高度应为900~1200呎,此时标靶才会在约高度300呎处,供方阵快炮射击。然而此次因台东海岸内约6000码之距离,即有2700呎的高山(射马干山北峰,标高932公尺;追分山,标高1221公尺),依照原定计画恐令拖靶机闪避不及而撞山。因此金鹰公司考量飞安问题,将靶缆长度由标准的15000呎缩短为10000呎。经成功舰与金鹰航空多次演练后认为可行,然而成功舰官兵反应时间较原先缩短。[1]
- 且成功舰官兵害怕系统反应时间过久,便由舰长下令改采全自动对空射击,解除了搜索键的安全防范程序,争取反应时间。
违反射击程序
- 解除了安全防范的搜索键。
- 官兵未部属、运用战情室内的遥控面板,致使舰长无法使用遥控面板的终止交战键,撤销战系长之指令。
- 战系长指示操作手不用回报靶机航迹,仅须回报靶标,因此战系长无法确认方阵快炮是否锁定正确目标。
反应
受害者家属
罹难者陈干福的儿子指责当时军方并没有停止演习展开搜救,反而是金鹰航空自行组成搜救队才找到罹难者遗骸;另成功舰上的火炮观测官[19]顾尚智,是时任海军总司令顾崇廉的亲侄儿,在事故发生后仅对家属表示“反正就300万,要不要随便你”,且一路高升至上校退伍,反而当时较无直接关系的舰长赵中行上校因此事故而得去职。[4][20]
法院判决与赔偿
- 事故发生后,台湾产物保险对于机体理赔金鹰航空与中租公司共新台币170,846,591元,故以此数额向军方求偿。[21]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于1995年判决海军总司令部与国防部采购局须共同赔偿该额,当时创下〈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最高赔偿金额的纪录。[14][6]
- 成功舰长赵中行、作战长、战系长都遭调职并被军法审判,但处以缓刑。所属一二四舰队之舰队长金丰乡少将也遭行政处分。[21][22]
- 陈干福儿子表示其兄妹两人拒领60万的抚恤金抗议,而军方最后仅给予陈家其他家属240万。[20]
监察院纠正
1995年3月23日,监察院国防委员会通过纠正案[23],主文为:
海軍成功艦未遵守操作程序,違反射擊安全規定,導致方陣快砲在實膛備射狀況下,砲管與射控雷達「同步追瞄」並鎖定靶機,又未部署及運用遙控面板有效管制停止射擊程序,演習人員捨自動功能不用反採人為操控,殊屬不當。另,當日方陣快砲的感應範圍曾依海軍要求,經原廠技術顧問調整,使感應加大;如此任意調整武器功能,置國軍技令於不顧,始釀成巨災,應予糾正。
社会反应
批评搜救进度缓慢
- 汉光十一号演习时,军方邀请了三千名民众于知本海滩参观,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司仪中断原先介绍词,仅说该项目临时取消,并未交代细节,也未停止演习。据透露,事故发生时,海军人员即有请示指挥部是否停止演习,但指挥部表示继续操演。[24]
- 操演当天20时30分,中国时报记者发现知本海滩现场仍一片死寂,没有搜救迹象,现场军人也对搜救毫不知情,甚至部分军人表示不知道有此意外发生。
- 事故发生后军方并未报警。当晚台东县警察局获知时有主动联系军方询问是否要派出警力协助搜救,军方仅表示会自行处理。[25]
批评演习
类似事故
引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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