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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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营机构是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成立及营运的机构,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编制不属于政府官方部门但亦为政府架构,现时澳门存有公营机构十一间及公共事业机构二十六间。公营机构虽然由政府成立,但所有成员均不属澳门公务员,其架构类似私营机构,拥有比政府部门更加多的行政管理权利,不过公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上由政府或行政长官批示委任,公共事业机构基本上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公共事业机构虽为政府架构但有大部份属商业性质(如:澳门自来水、澳门电力公司等)。
公营机构
澳门现存有十一间公营机构,机构名称如下:[1]
- 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
- 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
- 澳门电贸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 澳门葡文学校基金会
- 东方基金会
- 东方葡萄牙学会
- 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事业机构
澳门现存有二十六间公共事业机构,机构名称如下:[2]
- 澳门律师公会
-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澳门泊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
- 澳门清洁专营有限公司
- 澳门基本电视频道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
- 远东水翼船务有限公司
- 港澳飞翼船有限公司
- 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创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屠宰场有限公司
- 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
- 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
- 澳门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 南粤鲜活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澳门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澳门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