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会委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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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行政会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七至十一人,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1]。行政会委员的任期为五年,但不得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而从主要官员及立法会议员中委任的委员的任期则与其本身的任期相同。
行政会会议由行政长官召集及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行政会委员出席,且以不公开形式进行。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会议。除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外,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的意见。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多数委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
以下列出所有曾任澳门行政会成员的人士。以下的历史纪录仅指1999年12月20日后设立的澳门行政会而不包括过往殖民地时期的谘询会。
行政会成员
第一届
陈丽敏、谭伯源、张国华、崔世安、欧文龙、吴荣恪、唐志坚、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
-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2]
第二届
陈丽敏、唐志坚、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贺一诚 (至2009年10月20日)[3]、欧安利、郑志强、林香生、梁维特
第三届
陈丽敏、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欧安利、郑志强、梁维特、陈明金、何雪卿、黄如楷、林金城(2013年10月31日起)[6]
第四届
陈海帆、梁庆庭、廖泽云、马有礼、欧安利、郑志强、陈明金、何雪卿、黄如楷、林金城、陈泽武[10]
第五届(现届)
参考资料
- ^ 行政會簡介.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5).
- ^ 第3/1999號行政命令.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5).
- ^ 第52/2009號行政命令.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5).
- ^ 第3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2).
- ^ 第38/2004號行政命令.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5).
- ^ 第68/2013號行政命令.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5).
- ^ 第22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2).
- ^ 第5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2).
- ^ 第125/2009號行政命令.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5).
- ^ 第114/2014號行政命令.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3).
- ^ 第41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3).
- ^ 第40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3).
- ^ 第185/2019號行政命令. [2019-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0).
- ^ 行政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2020-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 ^ 第19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9-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