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璧
王汝璧(?—1806年),字镇之,四川重庆府铜梁县,清朝官员。官至刑部侍郎。
王汝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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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右侍郎 | |
籍贯 | 四川重庆府铜梁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镇之 |
出生 | 乾隆十二年(1747年) |
逝世 | 嘉庆十一年(1806年) |
亲属 | (父)王恕、(兄)王汝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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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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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进士。授吏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出任直隶顺德府知府,调保定府。因审查建昌盗马案未能亲自询问,被夺官,遣戍军台。不久,获准赎罪,降授同知,署任直隶宣化府同知。累升正定府知府、大名道。
嘉庆四年(1799年),升任山东按察使。嘉庆五年(1800年),迁江苏布政使。次年,护理巡抚,不久授安徽巡抚。因据实上奏灾情,得到仁宗嘉许。嘉庆八年(1803年),召授内阁学士,擢礼部侍郎。同年,复授安徽巡抚。嘉庆九年(1804年),召授兵部侍郎,调刑部侍郎。因病请求解任。嘉庆十一年(1806年)卒。[1]有《铜梁山人诗集》二十五卷。
家族
参考文献
- ^ 1.0 1.1 《清史稿·卷三百零七》:(王恕)子汝璧,字镇之。乾隆三十一年进士,授吏部主事。累迁郎中。出为直隶顺德知府,调保定。因承审建昌盗马十未亲鞫,夺官戍军台。寻准赎罪,降授同知,署直隶宣化府同知。累擢大名道。嘉庆四年,擢山东按察使。五年,迁江苏布政使。六年,护理巡抚。旋授安徽巡抚。七年,请增设颍州督捕同知。湖广总督吴熊光等奏湖广需兵米,请于安徽籴十万石。上以安徽方缺雨,令酌量。汝璧奏:“湖广军需事要,当如数拨运。请视嘉庆二年例,先运六万石。”如所请。寻奏太湖续报成灾,请缓征,并劾府县勘报迟延。上以督抚查办灾赈,于奏报后续行查出灾区,往往回护属吏,将小民疾苦置之不问。汝璧独据实参奏,因深嘉之。八年,召授内阁学士,擢礼部侍郎。旋复授安徽巡抚。九年,召授兵部侍郎,调刑部。因病,请解任。十一年,卒。汝璧兄汝嘉,后汝璧六年成进士,官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