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树木,一般常称的老树,在平地和低海拔区域具有相当的树龄及需要维护和保育的树木。
标准
各地有自治条例,以台南市珍贵树木保护自治条例所列的审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树胸高直径达一点二公尺或树胸围达三点八公尺以上。树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径合并计算。
二、树龄八十年以上。
三、树冠覆盖面积达三百平方公尺。
四、具特殊或区域代表性,经主管机关审查列入保护。
前项第一款所称树胸高直径,指离地一点三公尺所量测之
树木直径;树胸围,指离地一点三公尺所量测之树木周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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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