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纪念碑
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纪念碑位于台北市介寿公园西北侧(凯达格兰大道与怀宁街口),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所兴建,并于2008年3月27日竣工揭碑,设立之目的系为纪念与追思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并抚慰家属心灵。是首座亦是唯一由中央政府设立、竖立于国家级的纪念场所,并以“白色恐怖”之名设置的纪念碑。
历史
2003年3月25日,第五届立法委员林育生、苏治芬于第三会期联合质询时,提议政府应为白色恐怖时期受难者设立纪念碑,时任行政院长的游锡堃表示,将请兼任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简称补偿基金会)董事长的行政院政务委员蔡清彦组成小组进行研究。[1]:185-186
4月19日,补偿基金会董监事会议决定组成建碑专案小组,研究筹建事宜,并由包宗和担任召集人。经研究后,建议可比照二二八纪念碑的兴建模式,邀集政府代表、受难者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正人士等人,建立建碑委员会。造型尽量以简单化且具意义性的型态呈现,并具有感动、和谐、警惕、教育的意涵。碑文力求简洁与柔性,并具普遍人权的意义,且无须篆刻受难者姓名。地点则可从总统府广场右侧的介寿公园或大安森林公园中择一。相关初步意见经7月19日的董监事会议通过,成为往后纪念碑筹建的指导原则,并经呈报行政院核可后,转交内政部研议。经内政部社会司邀集相关部会及团体,召开“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受难者设立纪念碑事宜”研商会议,会议通过建请行政院基于化解仇恨、抚平伤痛、记取历史教训之情怀,并对受难者表达慎重哀悼之意,有必要政策考量设立受难者纪念碑。行政院于2004年2月11日同意设立纪念碑,并由内政部担任主管机关提供经费,及筹组建碑推动委员会相关事宜。
5月,内政部社会司将相关业务移至内政部营建署,由其筹组“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纪念碑”建碑推动委员会成员。11月4日,营建署将委员会的13名委员名单,陈报行政院核备。该委员会由内政部长担任召集人,成员除内政部政务次长、国防部代表、工程会代表、台北市政府代表等4名政府代表外,还包含受难者代表(杨青矗、林至洁、张茂雄)、专家学者(邱荣举、许雪姬、张炎宪)、社会公正人士(赖建男、苏友辰)。建碑委员会于2005年5月24日正式成立,并于10月3日的会议中,决议将碑名更改为“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纪念碑”,内政部亦于2006年4月报请行政院同意更改碑名。5月29日台北市政府同意提供介寿公园西北侧(凯格兰大道与怀宁街口)土地,作为建碑地点。该委员会则于2007年9月14日决议,将委员会名称改为“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纪念碑委员会”,并经内政部报请行政院同意。[2]:60-61
碑文
纪念碑的碑文有中、英文两款,中文碑文系由建碑委员会决定,计有316字,英文碑文则由长期致力于台湾人权及民主化运动与政治犯救援工作的梅心怡(Lynn Alan Miles)执笔,并由书法家薛平南书写碑名,碑文则出自书法家杜忠诰之手。[2]:63
碑文
台湾实施戒严期间(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及其前后,有许多仁人志士遭受逮捕、羁押或枪杀,时间长达四十多年。此种惨痛事实形成恐怖气氛,笼罩整个社会,成为台湾人民挥之不去的梦魇,影响社会发展至深且巨,史称“白色恐怖”。
昔日威权体制下,统治者高高在上,迫害人权,剥夺自由,造成无数生命的陨落、家庭的破碎和种种不公不义,举国上下遂长期处于不安与恐惧之中。一九九零年代之后,在国人流血流汗,持续努力下,台湾走出威权统治,逐渐形成自由民主的社会。 保障人权,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民主国家所服膺的普世价值。我们不仅要追求历史真相,追究责任,更应记取教训,使执政者不再重蹈覆辙。因此建立纪念碑,祈愿台湾从此成为民主、自由、人权和正义的国家。 白色恐怖政治受难者纪念碑委员会 谨立
2008年4月7日[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