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立法院
1999-2002年立法院屆期
第4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四届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和2次临时会[1]。为顾及精省后第十届台湾省议会79名议员的政治生涯,国民大会修宪将立院席次由前届的164席扩充61席至225席。本届立院初时由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然而在2000年3月亲民党成立后,部分国民党及新党立法委员改加入亲民党党团运作。
第4届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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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管辖 | 中华民国(台湾) | ||||
任期 | 1999年2月1日 | -2002年1月31日||||
选举 | 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政府 | |||||
在野党 | 民主联盟(4) 无党籍(12) | ||||
基本资讯 | |||||
院长 |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 ||||
副院长 | 饶颖奇( 中国国民党) | ||||
秘书长 | 林锡山( 中国国民党 → 无党籍) | ||||
党团 |
席次概况
颜色 | 政党名称 | 当选时席次 | 解散时席次 | 席次变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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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 | 123 | 109 | ▼14 | 1999年2月1日~2000年5月19日为执政党。 | |
民主进步党 | 70 | 59 | ▼11 | 2000年5月20日~2002年1月31日为执政党。 | |
新党 | 11 | 7 | ▼4 | ||
亲民党 | - | 17 | ▲17 | 自中国国民党内脱离成立的政党。 | |
全国民主非政党联盟 | 3 | 0 | ▼3 | ||
建国党 | 1 | 1 | - | ||
新国家连线 | 1 | 0 | ▼1 | ||
无党籍 | 12 | 14 | ▲2 | ||
总席次 | 225 | 207 | ▼18 |
主要议案
通过法案
第4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国及移民法》
- 《烟酒管理法》
- 《离岛建设条例》
- 《军事教育条例》
- 《土地征收条例》
- 《国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
- 《千禧年资讯年序争议处理法》
- 《烟酒税法》[2]
-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 《灾害防救法》[3]:130,140
- 《金融机构合并法》
- 《企业并购法》[4]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 《省县自治法》、《直辖市自治法》:废止该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5]
- 《姓名条例》:将改名次数由1次放宽为2次。
- 《公平交易法》:简化企业并购的行政程序。
- 《证券交易法》:修正加强内部人责任,明定股东协议的法律效力。[4]
其他议案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23-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3).
- ^ 中华民国财政部. 菸酒稅重要史料. 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 2021-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 ^ 内政部消防署,萧全政、刘孔中.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 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 2010-12-01 [2021-11-14]. ISBN 9860267472. OCLC 749785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4).
- ^ 4.0 4.1 李礼仲. 企業併購法之探討.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7-11-15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 ^ 地方制度法.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2021-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参见
前任: 第三届立法院 |
行宪以后的立法院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
继任: 第五届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