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简称网购,是电子商务的形式之一,消费者使用网页浏览器行动应用程式互联网上直接从卖家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统计

英国每日电讯》于2013年8月初报道,有调查指出16%用户边看电视边以智能电话或者平板电脑进行网络购物。ebay于同年的一项调查发现,每3名澳洲人就有1名曾经在观赏电影期间进行网络购物,约20%在如厕时进行网络购物。

美国演员莲茜·露汉于2013年8月15日登上头条新闻电视网,被指网络购物成瘾,每日花费达5,000美元网络购物成瘾,购买物品包括衣服及鞋履等,然而很多在接收后包裹原封不动。澳洲就有调查指出,62%受访者认为自己有网络购物成瘾的倾向,包括在进行网络购物前无仔细思想及花费太多时间进行网络购物等[1]

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大陆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5.66万亿元,同比增长30.1%。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约1.1万亿元,同比增长33.4%,半年度环比增长7.9%,相当于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4%。在B2C市场,天猫占据51.3%的市场份额,京东占据23.6%的市场份额,第三位的苏宁易购占据5.2%的市场份额。[2]

网络商店

在网际网路架设的用于贩售商品的平台,叫做网路商城、网络商店等,其贩卖内容百花缭乱,大从汽车、珠宝等高价奢侈品,小到一般民生必需品。其市场也受到大型网路公司注意,纷纷推出商业型购物网站(如拍卖、商城、购物网),并推出许多商业行销方案抢占消费者市场。

优点

  • 透过网路进入网路商城市场的门槛低。进入成本较低,创业风险较低。
  • 无实体商店所消耗的建置成本,只需注意网站的行销推广以及资讯安全。
  • 无实体囤货压力,创业过程中压力较低。
  • 通过第三方支付(如PayPalGoogle PayApple Pay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进行付款,较为便利。
  • 商品种类多,货源广,上货速度快。
  • 商品可选择性强,更容易货比三家。

缺点

  • 碍于税务法令规章,会有逃漏税的嫌疑。
  • 无实体宣传,初期能见度不高。
  • 商品无法现场观看,消费者对品质有存疑。高价值商品不会直接购买,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希望在实体商店购买高价值商品。
  • 个人信息得不到保障,因网购需要填写个人资料,这些信息落入快递公司和卖家手里,容易被售给第三方。

分类

销售模式包括C2C(私人卖家对私人买家)、B2B(公司卖家对公司买家)、B2C(公司卖家对私人买家)。

销售平台包括电子商店和电子商场,前者叫“自营型网路商城”,是由一品牌商家单独架设,只销售自家产品,譬如线下的专卖门店,故也称“商店”;后者叫“综合型网路商城”,由众多商家入驻某一大型虚拟电商平台,这些商家可以是私人卖家,也可以是公司专卖店,譬如线下的百货商场,故也称“商城”。

著名商城

购物节

中国大陆的两个约定俗成的网络购物节,分别为6月18日和11月11日(双十一)。还有一个渐渐冒起的是12月12日(双十二)。6月“年中大促”被商家视为“销货”的方式,11月11日是在娱乐性节目光棍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促销节,而12月“年末大促”也是为了“销货”而生。

美国的网络购物节则在感恩节后第一天的黑色星期五,故又称“黑色购物节”[3]、感恩节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网络星期一,及耶稣圣诞节后第一天的节礼日(12月26日)。

争议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一大背景是网络商城存在权力部门对商家的销售资质和销售行为无法彻底监管的问题,一些需要取得专门销售资质才能销售的危险品,在网上却能大行其道。譬如,2014年7月一名中国大陆青年刘大蔚花四万元向台湾网购了24把玩具枪,被政府以走私武器罪起诉,被判无期徒刑[4]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