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法令
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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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令(或国会法案,英语:Act of Congress)是由美国宪法授权美国政府所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当议案在国会两院以简单多数的得票通过,接著再由总统签署后即完成立法,并正式成为联邦法律。
立法过程
经国会参众两院认可的成文法或决议文(resolution)必须经过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为法律:
- 合众国总统的签署[1]
- 在国会开议期间,总统收到法案后十天内无作为(不做任何回应,十天的期限不含星期日)[2]
- 在总统行使否决后由国会于会期内发起覆议(法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才可推翻总统的否决)。[3]
经由前两种程序通过的法案将由总统“颁布”(promulgation)实行。若法案是经由第三种方式通过,由最后覆议期间国会的议会主席颁布法律。[4]
在美国宪法的规定中,若总统在时限内未对议案或决议文表示意见并交还国会,议案将自动成为法律;然而,若国会在这段期间内休会,那议案便会被废弃且无法发起覆议(参见:口袋否决)。此外,若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否决了议案或决议文,覆议成功的条件需要获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
成为法律的国会法案会列在《美国法律总汇》中,并在之后编入《美国法典》。
所有国会法案都不得违反宪法,也不得超越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否则美国最高法院将能够宣布法案违宪。
参见
参考文献
- ^ 原文:Signature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原文:Inaction by the president after ten days from reception (excluding Sundays) while the Congress is in session, or
- ^ 原文:Reconsideration by the Congress after a presidential veto during its session. (A bill must receive a 2⁄3 majority vote in both houses to override a president's veto.)
- ^ 见:美国法典第1编 § 第106a节, "Promulgation of 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