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性悖轨法

美国司法现象

同性性行为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性悖轨法主要是美国用于起诉同性性行为的一个司法传统法律罪名。此条法律已于2003年的劳伦斯控告得克萨斯州案件中废除。

历史

1779年托马斯杰弗逊就起草了包括惩罚男人与男人性交的弗吉尼亚州法[1]实际上杰弗逊是想减轻其惩处,到那时为止该州都规定性悖轨法最高可处死刑。[2]

1962年,伊利诺州成为首个合意同性性行为“非罪化”的州。

在1962年以前,男人与男人性交在各个州都是重刑罪,可被判处长期监禁。后来一段时间,很多没有废除性悖轨法的州都通过立法减少刑罚,其后逐渐废除。

就在2003年劳伦斯判决以前,没有废止性悖轨法的各个州之间的判决差别很大。判刑最重的州是爱达荷州,理论上性悖轨法可以判处终身监禁。然后是密歇根州,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

200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否决了得克萨斯州的判决。判决表示私人的合意性行为受到自由权利的保护,这个自由权利是由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 (due process clause)暗示的。这个决定把所有应用于非商业性质的、发生在私人场所的、两个自愿的成年人之间的性悖轨法宣布为无效,也推翻了乔治亚州自1986年以来的规定。

在2003年的那个判决之前,2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其它4个领地(territories)都已经通过立法废止了性悖轨法,9个州根据法院判决推翻了或废止了性悖轨法。4个州仍有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律,10个州,波多黎各美国军方仍然有对所有性别通用的法律。

在美国很多州,这个法律不再是强迫实施的了或非常有选择性的实施。这些少见的判决在法令全书中通常被引用为对同性恋的歧视。

2003年废止前的各州法律

美国各州和领土在2003年废止法律前的处罚,根据由“兰姆达立法防卫和教育基金”(Lambda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以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

注释

  1. ^ Thomas Jefferson, A Bill for Proportioning Crimes and Punishments 1778 Papers 2:492--504 http://press-pubs.uchicago.edu/founders/documents/amendVIIIs10.htm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Patricia S. Ticer, State Senator (D-30) in the. Virginia. Glapn.org. [2011-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