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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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英语:aesthetics),或依原意可译作感觉学[1],是以对美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研究为主题的学科,乃哲学其中一个重要分支。[2]
欧洲的美学概念的词语来源于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义是“对感观的感受”。由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鲍姆加登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学》一书的出版标志了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3]
直到19世纪,美学在传统古典艺术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义为研究“美”(德语:Schönheit)的学说。现代哲学将美学定义为认识艺术,科学,设计和哲学中认知感觉的理论和哲学。一个客体的美学价值并不是简单的被定义为“美”和“丑”,而是去认识客体的类型和本质。
“美学”一词(Aesthetics)源自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意为美学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个用于修饰感觉、知觉的形容词。这一核心意义被认为最早在1712年由记者约瑟夫·艾迪生在《旁观者》杂志上发表的“想象的乐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鲍姆加登在他的论文《对诗的哲思》中化用了这一概念,强调对(诗歌)艺术的体会即为感知美的一种方式。
词源
“美学”一词(Aesthetics)源自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意为美学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个用于修饰感觉、知觉的形容词。这一核心意义被认为最早在1712年由记者约瑟夫·艾迪生在《旁观者》杂志上发表的“想象的乐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亚历山大在他的论文《对诗的哲思》(拉丁语:Meditationes philosophicae de nonnullis ad poema pertinentibus)中化用了这一概念,强调对(诗歌)艺术的体会即为感知美的一种方式。鲍姆加登在其文段Aesthetica (1750)中对美学的定义被认为是现代美学的最早界定。
“美学”的历史
传统美学的任务,是研究艺术作品作为“美”的永恒的不变的标准。德国理想主义的形而上学美学被认为是当时唯一标准的美学。在此条件下,发展出两个分支:心理美学和美学。美学(感性)的认知在很长的时间被认为是理性认知的对立面。这个观点被现代的新观点所取代,即这个对立面是不存在的,理性的认知是必然通过感性的认识过程而被认识的。[来源请求]
美学主要是研究审美,即心理学的分支学科。而美的对象,即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等,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的研究,都是经过人的感性、理性作用之后的结果。
美的定义
朱光潜把美分类为自然美和艺术美。所谓自然美就是常态,如拥有健全的身体,人们都称之为“美”。若有耳聋、口吃的问题,这些都为缺陷,不是常态,故此使人觉得“丑”。而艺术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艺术化,当中又可分为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自然美可以化为艺术丑,例如一个葫芦符合常态,因此显得很好看,这是自然美。然而如果把葫芦乱画一通,就使得葫芦脱离常态,成为艺术丑;反之,一个长得很丑的葫芦,经过大画家的手艺描绘后,就成为一种艺术美。[4]
美学的价值判断
美学研究的是审美主体对客体的情感反应。判断美学价值需要审美主体使用感官上的能力(味觉、触觉、听觉、视觉、味觉等), 然而,审美判断活动又常常是超越感官层面的。 大卫·休谟认为,细致的审美活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识别审美对象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而在于对痛苦和快乐都有同样敏锐的感知能力,这恰好是普罗大众所不具备的。 伊曼努尔·康德(1790年《判断批判》)认为,当感官获得满足时,审美主体便有享受、愉悦之感,从而得到美的享受。但判断某物为“美”却有第三个要求:对审美对象产生的愉悦感须通过深刻的思考,因为对美的判断不仅是是感官上的,还是感性而理智的。
故可以这样认为:美学造诣和品味的高低决定了观赏者诠释美的水平。 美学是美的哲学概念,而个人的品味是通过教育过程积累的,是审美主体越过良莠不齐的大众文化所萃取出的精英文化价值观。布迪厄研究了社会精英对审美价值进行定义的依据,比如品味,以及对此不同程度的接受如何导致阶级、文化背景和教育的差距。 康德认为,美是主观的、普遍的,因此,有些东西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丽的。
关于美学价值判断是否存在依据的讨论,隶属于哲学的分支---元美学。
审美活动的共性
哲学家丹尼斯·达顿指出了人类审美活动的六个共性,可根据对象分为两个方面: 对审美主体而言:1、审美主体应深谙所鉴赏物品的技艺,或对其有强烈的艺术感知能力。2、审美主体应非功利地进行审美活动、为艺术而艺术,而不是因为此种活动可以有“解决温饱问题”之类的实际效用。3、审美主体应辩证地审美。要重视对艺术作品的判断、欣赏和诠释。而对审美客体而言: 1、审美客体应有自成一派的风格。艺术作品、艺术表演中的各种要素可以琴瑟和鸣,达到和谐之美。 2、审美客体源自模仿。 以绘画为例,大多绘画作品(抽象画等特殊作品除外)是现存事物的美化和映射,都源于对世界经验的模仿(除了特殊的抽象画)。 3、审美客体应是别致的焦点。 艺术高于生活,是戏剧化的焦点。
而托马斯·赫什霍恩等艺术家指出了达顿所提出原则的局限性。 例如,赫希霍恩的装置作品刻意避开了精湛的技术,再如,文艺复兴时期的圣母像,虽然有时具有祭祀功能,也不妨碍人们从美学角度欣赏它,又如,杜尚的《喷泉》或约翰·凯奇的《4 ' 33″》中,构图也并未从现有的、可识别的风格出发。 此外,达顿的一些分类似乎过于宽泛: 物理学家在形成一个理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在他/她的想象中考虑假想的世界。 另一个问题是,达顿的分类试图使传统的欧洲美学和艺术观念普遍化,却忽视了一点:正如André马尔罗和其他人指出,在许多文化中,这种观念(包括“艺术”本身的观念)是不存在的。
分支
哲学美学、文艺美学、社会学美学、心理学美学(实验美学、神经美学)、现代美学、生产美学、演化美学、应用美学、音乐美学、印度美学、数学美学、音乐美学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 ^ 蒋勋〈美学的原点〉,《商业周刊》1129期-《alive慢生活》,第22页
- ^ 崔光宙. 美學. 教育百科. 台湾: 中华民国教育部. 2000年12月 [2021-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中文(繁体)).
- ^ 01哲学团队. 甚麼是:美學. 01哲学. 香港: 香港01. 2016-09-01 [2021-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中文(繁体)).
- ^ 朱光潜. 第八章. 杨秀丽 (编). 談美 初版. 台湾: 五南出版社. 2020年3月: 063–071. ISBN 978-957-763-809-0 (中文(繁体)).
研究书目
- ^ 《文学理论词典》,郑乃臧,唐再兴主编,第7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