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負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在联合国规章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权力包括进行维和行动、实施国际制裁和授权采取军事行动等。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各拥有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安理会会议厅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法语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英语
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俄语
Consejo de Seguridad de las Naciones Unidas西班牙语
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تابع للأمم المتحدة阿拉伯语
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内部的安理会会议厅(从2013年6月开始启用,由挪威政府修建)
成立时间1945年
类型主要机构
法律地位活跃中
地址
会员
15国
 英国(2024年11月)
网站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简体中文)

职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 秘书长的任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但事实上一般安理会只推荐一人,联合国大会以鼓掌的形式通过任命。

组织机构

理事国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后席位由实际控制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替实际控制台澎金马中华民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丁美洲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安理会成员国们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全体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学到的,因为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正是导致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之一。

 
现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现任轮值主席国:  英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非洲 亚洲与太平洋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 西欧与其他 东欧
  中国   法国   俄罗斯   英国   美国   阿尔及利亚
  莫桑比克
  塞拉利昂
  日本
  韩国
  厄瓜多尔
  圭亚那
  瑞士
  马尔他
  斯洛维尼亚

常任理事国

国家 区域集团 现国家代表 起始 前国家代表
中国[注 1] 亚洲─太平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1年   中华民国(1945-1971)
法国英语France and the United Nations[注 2] 西欧和其他国家   法兰西共和国 1958年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俄罗斯[注 3] 东欧   俄罗斯联邦 1991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45年-1991年)
英国英语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Nations 西欧和其他国家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945年
美国英语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Nations 西欧和其他国家   美利坚合众国 1945年

否决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必须要常任理事国达成一致才能允许通过决议,也就是必须要五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都拥有都对非程序事项之决议的否决权,只要其中任何一国反对该提案,即使其他4个常任理事国甚至其馀14个理事国全部赞成,该提案也无法在安理会通过。

 
联合国区域集团各小组在安理会占得席位图示。以上图表将美国算作西欧及其他组,其他特殊国家按照投票时参与的地区组划分。
  非洲组
  亚洲-太平洋组
  东欧组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 (GRULAC)
  西欧和其他国家组 (WEOG)

2022年4月26日起,任何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将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讨论,而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2]

非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与常任理事国共同担负着维持国际安全的主要责任,包括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及地区争端、制定应对威胁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办法、起草报告等。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常驻代表,在安理会定期会议时可派特别代表与会,与常任理事国共同制定安理会议事规则,包括推选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为选举制,任期两年,不能连任。截止2016年担任非常任理事国次数最多的国家为日本(11次)、巴西(10次)和阿根廷(9次)。

任期 非洲 亚洲与太平洋地区 东欧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国家 西欧与其他
2024   阿尔及利亚   塞拉利昂   莫桑比克   韩国   日本   斯洛维尼亚   圭亚那   厄瓜多尔   马尔他   瑞士
2025   索马里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希腊   丹麦

下设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目前有三个常设委员会,均由安理会所有理事国的代表组成。

  1. 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就议事规则和其他技术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3. 安全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视需要而设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举行非公开会议。

  • 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
  • 第692(1991)号决议所设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理事会
  • 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制裁委员会

  • 第1343(200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298(200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160(1998)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1132(199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985(199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废除)
  • 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 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废除)
  • 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已废除)

议事规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赞成可决票通过,而非程序性事项同时还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同意时(现在默认为无反对时)才有效,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仍需九票通过,然而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联合国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主席国

2024年安全理事会主席国
轮值月 轮值主席国
1月   法国
2月   圭亚那
3月   日本
4月   马尔他
5月   莫桑比克
6月   韩国
7月   俄罗斯
8月   塞拉利昂
9月   斯洛维尼亚
10月   瑞士
11月   英国
12月   美国

会议厅变迁

 
现时的会议厅
 
临时会议厅

现时的会议厅由挪威政府资助建设,自1952年开始使用,直至2010年3月联合国建筑翻修工程期间暂停使用,2013年6月恢复使用。马蹄形会议桌周围有阶梯,中央有一直排桌。该会议厅见证了中国代表权更替苏东剧变伊拉克战事等。

临时会议厅,于联合国建筑翻修工程期间(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使用,位于联合国秘书处大楼地下室的会议室。除了发言代表的座位仍为蓝色外,其余被改成黄色。马蹄形会议桌中间的直桌被撤走。在这个会议室内,安理会曾经通过了第1973号决议,决定对利比亚内战进行介入。

决议

注释

  1. ^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与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之一,在1945年至1971年间由中华民国代表,自1971年10月25日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2. ^ 夏尔·戴高乐的领导下,法国第四共和国政府于1958年改革为第五共和国,但仍保留其联合国席位,也并未影响其国际地位,只是许多海外领地得以独立。
  3.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与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之一。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俄罗斯联邦是在独联体众成员国的支持下,继承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1]

参考文献

  1. ^ Blum, Yehuda Z. Russia Takes Over the Soviet Union's Seat at the United Nations (PDF).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2 [2014-11-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01). 
  2. ^ 联合国大会授权在安理会出现行使否决权情况后召开联大会议. 联合国新闻. 2022-04-26 [2022-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