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铎
胡铎(1471年—1536年),字时振,号支湖,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馀姚县(今浙江省馀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戊午浙江解元,乙丑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卿。
胡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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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太仆寺卿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馀姚县 |
字号 | 字时振 |
出生 | 成化七年(1471年)己丑十二月十八日 浙江馀姚县 |
逝世 |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丙申七月初十日 浙江馀姚县 |
配偶 | 配周氏,封淑人 |
亲属 | (子)胡㺪、胡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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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第一名(解元)。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1][2]。选翰林院庶吉士,正德三年(1508年)选授刑科给事中,奉使陕右纪验军功,出为河东运副。刘瑾死后,复任给事中。正德六年正月,升福建按察司佥事,分巡建宁,十二年正月升福建提学副使。
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升任湖广左参政[3]。大礼议事件中,支持明世宗立生父为皇考,召入京师。二年母亲黄淑人去世丁忧,服阕,补任河南左参政[4]。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升任湖广右布政使[4]。嘉靖十年(1531年),改云南左布政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四月,升任顺天府府尹[5],十三年提调甲午科应天府乡试。嘉靖十三年九月因顺天府乡试迟误,调任南京太仆寺卿[6][7]。
著作
有《易说》、《典学说约》,另有《支湖文集》20卷。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9卷
- ^ 4.0 4.1 明实录:世宗实录 ,105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49卷
- ^ 国朝列卿纪 ,151卷 ,487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时有胡铎者,字时振,余姚人。弘治末进士。正德中,官福建提学副使。嘉靖初,迁湖广参政,累官南京太仆卿。铎与璁同举于乡。“大礼”议起,铎意亦主考献王,与璁合。璁要之同署,铎曰:“主上天性固不可违,天下人情亦不可拂。考献王不已则宗,宗不已则入庙,入庙则当有祧。以藩封虚号之帝,而夺君临治世之宗,义固不可也。入庙则有位,将位于武宗上乎,武宗下乎?生为之臣,死不得跻于君。然鲁尝跻僖公矣,恐异日不乏夏父之徒也。”璁议遂上。旋被召。铎方服阕赴京,璁又要同疏,铎复书谢之,且与辨继统之义。“大礼”既定,铎又贻书劝召还议礼诸人,养和平之福,璁不能从。铎与王守仁同乡,不宗其学;与璁同以考献王为是,不与同进。然其辨继统,谓国统绝而立君寓立贤之意,盖大谬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
- 龚用卿,《南京太仆寺卿胡公铎神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