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简称高雄少家法院),是中华民国的第一审法院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地方法院层级(若采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认为是广义的普通法院),惟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高雄少家法院审理范围为高雄市全市,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为上级审法院。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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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99年9月15日 |
司法管辖权 | 中华民国高雄市 |
所在地 | 少年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2号 电话: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楼:81167高雄市楠梓区常顺街89号 电话:07-3573511 |
设立法源 | 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少年事件处理法 |
上诉法院 |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网址 | https://ksy.judicial.gov.tw/ |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长 | |
现任 | 锺宗霖 |
首长上任时间 | 2019年8月28日 |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长、妥适处理家事纷争,并增进司法专业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条第1项规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设置地点,由司法院定之,并得视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增设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据此设置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台湾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辖旧高雄县市(俱为今高雄市)及屏东县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东县之业务回归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管辖。成立时暂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办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启用。2012年6月1日改制为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辖
- 土地管辖
- 高雄市全境(原高雄市十一个行政区及高雄县二十七个乡、镇、市)。
- 事务管辖
- 少年保护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种,兹简述如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护事件、少年刑事案二种,分别由保护庭及刑事庭掌理)
- 少年保护事件——少年轻微的非行。由少年调查官调查。
- 少年刑事案件——以下三者均应裁定移送检察官侦查。
- 少年所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事件系属后已满二十岁者;
- 少年虽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节重大,参酌其品行、性格、经历等情状,以受刑事处分为适当者。
- 家事事件——家事诉讼事件、家事非讼事件及家事调解事件。
- 2005年5月18日,《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正公布,删除第68条专属少年法院管辖之规定
专属少年法院管辖——18岁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辖:检察官起诉后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负责审判:
- 对儿童及少年有违反《儿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2003年后正式合并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之行为,并触犯刑罚法律之刑事案件。
- 对儿童及少年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刑事案件 。
组织架构
- 院长
审判
- 少年法庭
- 调查保护室
- 少年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少年保护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家事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少年调查官
- 调查保护室
- 家事法庭
- 调查保护室
- 少年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少年保护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家事调查官
- 心理测验
- 心理辅导
- 检验
- 少年调查官
- 调查保护室
其它
- 公设辩护人
- 司法事务官室
行政
- 书记处
- 少年纪录科
- 家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官助理室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特色
- 本院为中华民国第一座专业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专业法院。
- 本院之组织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之规定,置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家事调查官、心理测验员及心理辅导员。
地址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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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大楼 | 81167高雄市楠梓区兴楠路182号(受理少年案件) | 07-3573511转614(收文、收状)转615(收费)转613(诉讼辅导专线) |
家事法庭大楼 | 81167高雄市楠梓区常顺街89号(受理家事案件) | 07-3573511转269(收文、收状)转241 (收费)转240、256(诉讼辅导专线) |
交通
公车
高雄市公车红60或6号车可达本院,公车时刻可拨专线07-7497100。
火车
乘坐火车至楠梓火车站步行20分钟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车6号到达本院。
自行开车
自行开车民众,可参考地址进行路线规划并抵达,车辆可停放本院西侧停车场。本院紧邻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运
搭乘捷运至 红线后劲站3号出口转乘高雄市红60(约10分钟),或后劲站2号出口转乘6号公车(约20~25分钟)可达本院。 [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
- 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 103 年 01 月 29 日
- 少年事件处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 108 年 06 月 19 日
- 儿童福利法.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 93 年 06 月 02 日
- 少年福利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 93 年 06 月 02 日
-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 109 年 01 月 15 日
-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民国 107 年 0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