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2月,邻水县人民政府3号布告宣布撤销石永区人民政府,建立兴仁区人民政府,下辖兴仁、同石、王家、三古、护邻、石滓7乡,驻地设在石永乡场镇(当时兴仁地区仓家土匪猖獗,故未将区公所驻地设在兴仁乡)。7月,兴仁区人民政府改称第五区公所。1951年6月,第五区公所改称第九区公所,驻地迁到兴仁乡场镇,下辖兴仁、护邻、同石、王家、三古5个乡。1952年8月,第九区公所改称第十区公所。1953年4月;第十区公所增辖大鱼、三教2个乡。同时,三古乡改称古家乡。9月,增辖岩河、石桥两个乡。1956.年1月,第十区公所改称兴仁区公所,下辖兴仁、王家、石桥、同石、三古、护邻6个乡(1958年12月后称人民公社)。“文革”初期,兴仁区公所工作受到干扰,上海“一月风暴”后,区公所无法坚持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3月,在区人武部主持下,建立了春雷区生产办公室,代行区公所职能。1967年7月26日,兴仁区公所改称春雷区公所。1969年12月4日,经达县地革委批准,春雷区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实行“一元化”领导。1973年5月12日,经地革委批准春雷区革组改称兴仁区革命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时,各项工作还未完全理顺,兴仁区革组仍然履行著行政职能。1978年5月,经地委批准,撤销兴仁区革组,建立兴仁区公所,并任命了正、副区长。
参考资料
- ^ 雷志远主编;中共四川省邻水县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邻水县组织史资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08.第295、353、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