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青 (作家)
苏青(1914年5月12日—1982年),浙江鄞县人,本名冯和仪,字允庄,苏青为笔名。作家,小说家、散文家、剧作家。20世纪40年代与张爱玲齐名的海派女作家的代表人物。代表作为长篇小说《结婚十年》。
苏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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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允庄 |
出生 | 冯和仪 1914年5月12日 浙江省鄞县吉林区塘碶乡二村 |
逝世 | 1982年(67—68岁) 上海市 |
笔名 | 苏青、禾人、鱼月 |
职业 | 散文家、小说家、剧本作家 |
母校 | 国立中央大学(南京) |
代表作 | 《结婚十年》 |
配偶 | 李钦后(离婚) |
父母 | 冯雨松、鲍竹青 |
生平
早年生涯
苏青本名冯和仪,1914年5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鄞县吉林区塘碶乡二村。[1]:131父亲冯雨松为运用美国退还《辛丑条约》赔款派遣的第五批留学生,1914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当时并未见到同年出生的冯和仪。[1]:24母亲鲍竹青在她出生后不久进入女子师范修读。冯和仪被寄养在外祖母家中。[1]:131
1919年父亲归国,就职于汉口中国银行。同年冯和仪搬至宁波城西浣锦村祖父家居住,并入读附近由祖父冯丙然担任校长的敦本小学。1921年随父母搬迁至上海,入读住家附近的弄堂小学。1924年父亲任职的银行倒闭, 不久病逝,母亲遂带她返回浣锦村。1925年入读鄞县立女子师范学校,1927年因涉及校园纷争而休学。1928年插班入读鄞县立女子中学。1930年毕业后,入读省立第四中学高中部。[1]:131-132
1933年毕后后,考入国立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外文系。1934年与李钦后结婚,随后因孕而退学。9月于宁波婆家产下长女。1935年任教于宁波私立培正小学。同年随丈夫移居上海,将长女留在宁波。[1]:133为发抒产女苦闷,写作散文《产女》,以本名冯和仪投稿给《论语》杂志,受到杂志主编陶亢德的赏试,改以《生男与育女》为题刊出。[1]:32
1936年6月,次女出生,不久发生七七事变。1937年,开始以笔名“苏青”投稿。8月三女出生,产后因上海受战事波及,搭乘难民船至宁波乡下避难。1938年,苏青回到上海,将三个女儿分别托付姑家、母亲及宁波农家。她在《宇宙风》杂志社任职一个月,丈夫李钦后成为开业律师。1939年初,三女夭折。6月四女出生。她至宁波私下效实中学上海分校担任临时代课老师。其间她与李钦后合办《小评论》杂志,仅出刊两期便停办。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全面占领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成为“沦陷区”。[1]:133-135
此阶段她投稿时用本名冯和仪,时用笔名苏青,作品主要发表于《论语》、《宇宙风》两份杂志,偶而发表于《逸经》、《文艺》、《作风》、《学生月刊》等杂志。[1]:133-135
沦陷区职业作家时期
1942年独子出生,李钦后失业,家中经济失去支柱,因而陷入困境。苏青与丈夫关系恶化,转任职业作家,并公开从事文化活动。随后离家,担任中华联合制片有限公司编剧。1943年任职汪精卫政权的上海市政府专员。同年成立天地出版社,发行《天地》杂志。其间出席日本文化使团茶话会、华北文观光团欢迎会等活动,并在汪精卫所办之《中华日报》副刊《中华周刊》投稿多次。[1]:135-136
1944年与李钦后离婚,随后任职中日文化协会秘书,并创办《小天地》月刊。同年代表作长篇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开始在《风雨谈》连载,[1]:137因内容不避谈性事,一时被目为大胆女作家而毁誉纷纷;该书次年出版单行本,半年内再版九次,到1948年底,已有18版之多。又被称为“犹太女作家”。
1945年与周文玑合办《上海经》杂志,仅出刊一期便停办。同年6月,《天地》杂志停刊。同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中国抗日战争结束。上海光复后,苏青被列为“文化汉奸”。[1]:138-139
1942年至1945年8月间,苏青的作品主要发表于《古今》、《风雨谈》、《杂志》、《中华周刊》、《天地》等杂志,偶而发表于《文友》、《大众》、《小天地》等杂志及《光化日报》。[1]:135-139
二战后创作锐减时期
国民政府回到上海后,便展开一连串的政治调查,苏青也被列入名单。当局并未查出她与日本或汪精卫政府有实质上的关连,故仅在短暂的问话后便释放,未以汉奸罪名逮捕或惩处。尽管如此,苏青在上海陷时期的作品,几乎全遭查禁。[1]:41
1945年至1950年间,苏青因遭到政治立场的非难与社会舆论的压迫,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境。[1]:41为求生存,她在1947年以冯允庄名义创立四海出版社,并由该出版社发行作品《续结婚十年》。同年,她与永华影业公司签订《结婚十年》、《续结婚十年》的摄制权。1948年,她又以四海出版社名义创立天地书店。[1]:42、139
这段期间苏青的作品数量不多,分别发表于《大光》、《大家》、《女声》、《七日谈》等杂志,以及《新夜报·夜明珠》、《力报》、《小日报》、《申报·自由谈》等报纸媒体。[1]:139-140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张男女两性平等相待,并颁布同工同酬、婚姻自主相关法律,令苏青对于在新环境中谋生活有些期望。她加入“妇女生产促进会”,并自费学习俄语。1950年,她透过朋友介绍,先后投稿32篇散文至香港的《上海日报》,但却收不到稿费,而且还为此而被公安单位约谈。因为没有收入,只得将子女送回前夫处。[1]:42、140
越剧团编剧时期
1951年,前夫李钦后因贪污案遭到枪决,苏青接回子女。她参加上海市军管会文艺处举办的“剧曲编导学习班”,结业后进入合作剧团试用。随后又由剧团介绍参加第三届“剧曲研究班”,结业后进入越剧名小生尹桂芳经营的芳华越剧团担任编剧,以“冯允庄”名义编写剧本。[1]:43、140
她曾编写《江山遗恨》、《卖油郎》、《屈原》、《宝玉与黛玉》、《李娃传》等剧本。其中1954年《宝玉与黛玉》演出连满300多场,创剧团演出最高记录。
入狱、文革至文化馆时期
1955年12月1日,苏青因涉及“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被捕,关进上海提篮桥监狱。依据官方说法,苏青是因撰写剧本《司马迁》向复旦大学教授贾植芳请教,往来书信在贾宅被搜到,因而被认定与胡风案有关连。1957年6月27日,因“罪行并不严重”(一说查无事证)而释放,监禁时间接近一年七个月。[1]:45、141-142
1959年加入红旗锡剧团,先前的入狱经历影响了她的个性,处事变得极为小心谨慎,不复昔日风采。[1]:142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苏青遭到批斗。据邻居表示时,她常被迫脖子挂著大牌子在自家门口罚站。后来她被送入“牛棚”隔离审查,又被派到乡下劳动,然后再度被批斗。[1]:142[2]大女儿和二女儿与她划清界限、断绝往来。
她被红旗锡剧团撤职,后来被黄浦区文化馆收留。1975年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43.19元。[1]:142
晚年
晚年多病的苏青卧床,不得不请中医上门,竟为每次一元的出诊费不能报销而苦恼,她“只求早死”。病中,苏青很想再看一看自己的书《结婚十年》,却因该书被禁,遍求不得。后来借来几本苏青当年作品。在炎夏二周的期限内,由她的小女儿和外孙共同抓紧抄写,以留作纪念。
1982年12月7日,苏青因心脏病、糖尿病、肺结核等多重症状并发逝世。她出殡的时候,只有儿子、媳妇、小女儿、小女婿及外孙五人送葬。[1]:46、142[3]
苏青死后两年,小女儿和外孙收到了上海公安局的“平反”昭雪书信。八十年代后期,小女儿和小外孙带着苏青的骨灰移民到美国西海岸。
特色
苏青一向直言不讳,用词犀利,时有惊人之语。胡兰成曾评价其文章风格:“苏青为人作文,是世俗的,百无禁忌的。”
苏青亦曾在《谈女人》中大胆断言:“我敢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女人不想永久学娼妇型的!”
文学地位
苏青在世时一度与其相同时代的著名女作家张爱玲齐名,时称“苏张”。张爱玲曾如此评论苏青:“把我同冰心、白薇她们来比较,我实在不能引以为荣,只有和苏青相提并论我是甘心情愿的。”而苏青亦曾表示:“女作家的作品,我从来不大看,只看张爱玲的文章。”[4] 然而,张爱玲的文学作品更受到后世重视,苏青与之相比则较少被提起。
作品
小说
- 《结婚十年》
- 《续结婚十年》
- 《歧途佳人》
散文集
- 《浣锦集》
- 《涛》
- 《逝水集》
剧本
- 《屈原》(越剧)
- 《宝玉与黛玉》(越剧)
- 《卖油郎》(越剧)
- 《借妻》(甬剧)
- 《宝玉与黛玉》
- 《新房子》(越剧)
- 《河山遗恨》(越剧)
- 《李白》(锡剧)
- 《李娃传》
苏青研究
- 《乱世佳人苏青》,李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 《海上花开——民国上海四才女之苏青传》,王一心,安徽文艺出版,2011年
相关人物
信息提供
本址信息由苏青的外孙提供。苏青的三女儿(外孙的妈妈)核实。苏青墓地在美国西雅图。苏青,她的三女儿, 和外孙将葬在同一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