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湖州)人,初重大文字狱庄廷鑨明史案”的主要当事人。

生平

“少患疯疾”[1],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无法贡献才学于世,颇为感叹。后因雅爱诸史,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为左传,广传天下。遂重金购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祚撰之《明史》为底本,又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高昂的润笔代价,每千字予三十两银钱,补写崇祯朝南明史事。

唯书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降清之明将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清兵为“”。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

文字狱

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今存残钞本《明史钞略》,收入《四部丛刊三编》)。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后来允诚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廷鑨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

此事牵连甚广,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死,凡七十馀人[注 1],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凌迟处死,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注释

  1. ^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记70馀人死亡;纽琇《觚賸》记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记诛杀超过千人。

参考文献

  1. ^ 杨凤苞:《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