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鸣凤(1480年—1534年),字子雝,别称静菴先生,明朝政治人物。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人。

萧鸣凤
大明广东按察司提学副使
籍贯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山阴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子雝,别称静菴先生
出生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
逝世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八月
配偶娶周氏,封孺人
亲属(子)萧勉、萧饬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进士出身
著作
  • 《静菴文集》15卷

生平

高密知县萧昱之子,母茅氏。早年师从王守仁。弘治十七年(1504年),举浙江乡试第一。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进士,授云南道监察御史[1]。副使胡世宁下狱,他抗章论救。当时同僚高公韶弹劾王琼,王琼大怒,反而奏请高公韶私自结交外蕃。萧鸣凤上疏论救,明武宗责怪其庇护同党,贬高公韶为富民县典史。萧鸣凤又弹劾江彬恃宠恣肆,为时轮所称赞。之后巡视山海关等。明武宗出塞,其上疏反对,随即引病归乡。

嘉靖初年,起为担任南畿学政,诸生将他与御史陈选合称陈泰山、萧北斗。嘉靖二年(1523年)闰四月升任河南副使,仍然兼任学政。五年正月因考察拾遗被劾,吏部仍然调用为湖广兵备副使。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担任广东提学副使[2]。任职期间,虽然廉洁无私,但性情刚烈,曾经打骂肇庆知府郑漳。嘉靖八年考察,两京言官交章议论,连坐降职。之后与郑漳相互攻击,被巡按御史逮捕询问。母亲去世之后,不再出仕[3]。嘉靖十三年(1534年)去世,年五十五。

事迹

萧鸣凤善星术,曾鼓励会试多次不第的张璁,称其三年可成进士,再三年骤成贵人。张璁果于正德末年登第,后来通过大礼议,位极人臣。[4]

萧鸣凤为人刚愎,任广东副史期间,因肇庆府知府郑漳数次顶撞,怀恨在心,将其参奏。郑璋去职。众官因此鄙视鸣凤,两京科道交章弹劾,鸣凤也因此降调。[5]

参考

引文

  1.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13卷
  2. ^ 明实录:世宗实录 ,98卷
  3. ^ 《明史·卷208》:萧鸣凤 ,字子雝,浙江山阴人。少从王守仁游。举乡试第一。正德九年成进士,授御史。副使胡世宁下狱,抗章救之。同官内江高公韶劾王琼误边计,言:“松潘副将吴坤请增设总兵于成都,琼即以坤任之。花当本我属卫,日凭陵。由本兵非人,致小丑轻中国。”琼怒,奏讦公韶。中旨责公韶阴结外蕃,交通间谍,令首实。鸣凤上疏曰:“公韶劾琼,所论者天下之事。琼不当逞忿恣辩,以箝谏官口。”中旨责鸣凤党庇,而谪公韶富民典史。鸣凤又劾江彬恃宠恣肆,蔓将难图。士论壮之。寻巡视山海诸关。武宗将出塞捕虎,鸣凤疏谏,因具陈官司掊克,军民疾苦状。不报。引疾归。
    起督南畿学政,诸生以比前御史陈选,曰:“陈,泰山;萧,北斗”。嘉靖初,迁河南副使,仍督学政。考察拾遗被劾。吏部惜其学行,调为湖广兵备副使。明年复改督广东学攻。鸣凤三督学政,廉无私。然性刚狠,以愤挞肇庆知府郑璋。璋惭恚,投劾去,由是物论大哗。八年考察,两京言官交章论,坐降调。已,与璋相诋讦。皆下巡按御史逮治。鸣凤遂不出。
  4. ^ 《明史·卷208》:张璁,字秉用,永嘉人。举于乡,七试不第。将谒选,御史萧鸣凤善星术,语之曰:“从此三载成进士,又三载当骤贵。”璁乃归。正德十六年登第,年四十七矣。
  5. ^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二》宪臣笞属吏:又嘉靖十年,广东提学副使萧鸣凤,亦曾为御史,刚愎任性,因肇庆知府郑璋屡忤之,不胜忿,榜之于廷,璋遂投劾去,按臣逮治。众咸不直鸣凤,两京科道交章劾之,鸣凤坐降调。凤、璋各上疏自理,上令逮问,既问结,俱送部别用。

书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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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