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纪念日
行宪纪念日为中华民国法定节日,定于每年12月25日,是纪念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25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而设立。1963年(民国52年)行政院将行宪纪念日定为国定假日[1];直至2000年(民国89年)取消的这段期间,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2001年(民国90年)起公务人员实施周休二日,行宪纪念日不再放假。目前12月25日因为这天也是基督教的圣诞节,部份企业与基督新教、天主教会学校仍会宣布放假。
沿革
1945年(民国34年),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邀集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民主同盟等政党政团及社会贤达人士一起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后由于国共意见纷歧,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宪工作。因此便由中国国民党与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合力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民国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实施,成为今日行宪纪念日的由来。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实施,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在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大会得选代表名单之后,发表了圣诞节广播讲话,其中曾提到[2]: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1947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著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由国定假日改为国定纪念日
当中华民国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准备渐进实施周休二日制度时,因为当时有太多国定假日,所以要将比较不重要的国定假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才能减少经济冲击。行宪纪念日、端午节、中秋节都曾被考虑停止放假,但最后结果是端午节及中秋节作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
行宪纪念日先因为不少台湾人借机非正式地庆祝圣诞节,1998年行政院院长萧万长宣示与国际接轨之下,实施隔周周休二日时暂不结束放假,直到2000年(民国89年)为止。[3]尔后配合民国90年(2001年)起《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4]
实施每周休二日时,确定行宪纪念日公务员与公立学校当日只纪念、不再放假,曾经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有基督徒表示圣经没有规定圣诞节需要放假纪念,并非如主日(星期六或日)非放假不可,此外台湾的主流宗教佛教的佛诞也并非假日。而部份基督新教与天主教学校以及适用双周84工时的劳工,依照《劳动基准法》[5]等相关规定,仍有放假。
日期来源
1946年11月28日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进行一读,12月21日完成一读,12月24日完成二读并通过10条“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规定宪法于隔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实施。而12月25日宪法三读通过,日后就以12月25日为“行宪纪念日”以兹纪念。[6]
参考文献
- ^ 中華民國新聞局:行憲紀念日. [2006-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21).
- ^ 哲生, 张. 行憲紀念日與聖誕節同一天並非巧合!而是「他」的刻意安排⋯.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网. 2015-12-25 [2020-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中文(台湾)).
-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2006-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03).
- ^ 《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
- ^ 《劳动基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资料库
-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www.th.gov.tw. [2016-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