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
军官,本义为国家授权至军中管理军队的官员,军官往往象征著国家军队的威权性,是军队最高的管理干部,一般由尉级至将级的人员担任,在军中担任领导军队,指挥领导或技术幕僚(或称参谋)的职务,前者担任的职务名称有排长、连长、营长、团长、旅长、师长、军长、指挥官或司令(官)等,后者幕僚职则有行政官、人事官、情报官、作战官、训练官、后勤官、补给官、财务官或运输官等等,甚至在许多共产国家和中华民国军中还设有政治委员,如:旅政战主任、旅政战官、旅保防官、旅监察官、营辅导长、营政战官及连辅导长,现代国家的军队体制,军人分为军官、士官、士兵三大体系,各有其任务执掌,而军官在位阶上高于士官及士兵,担任领导及幕僚的职务。
在古中国各个朝代,对军官的称呼不一,有武将、武官、武吏等称呼,军官一词,最早出现在汉朝,《汉书·百官公卿表》载:“𩨄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元朝, 官员分为民官、军官。 在皇帝的诏、敕和公事行文中,对军官的升、降、袭职、退休等已有规定。如,在边界地区“镇守三载无虞者,……军官升一阶”(《元史》卷二十四);“军官有功而升职者,旧以其子弟袭职,阵亡者许令承袭,若罢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军衔
清廷在1904年,效仿西方国家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创立清朝军衔。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将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三等,各等又分上、中、少三级。中华民国国军军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亦沿用这一体系,并以此对应翻译各国军官军衔。
各国军官中,除了通常分为尉官、校官以及将官三级外,从低到高包含准尉(介于士官与军官之间)、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将、中将、二级上将以及一级上将。部分国家还设有特级上将(如中华民国,已于西元2000年废除)、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等部份国家称为大校)或大尉(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衔。一部分国家非常时期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美国及利比里亚称为五星上将),甚至大元帅(专门授予国家元首或最高军事长官等一国军队最高统帅)等最高级军官军衔。
军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军阶,但实际运用上可以用较低军阶的人员担任高阶职务,称为“占缺”。如一般情况,连长编制是由上尉或少校担任,但是中尉可以“占缺”担任连长。
执掌
军官在部队中,具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军官负责战略的制定与决策,以及命令的传达,相当于企业里的中高阶主管;而士官则较偏重在如何让战略落实,命令如何执行,相当于企业里的基层干部。简单来说,军官是决策者;士官、士兵是执行者。
在职权上,士官、士兵需要服从军官的领导,但是在基层连队上,为防止军官在地方待过久导致控制军队,形成地方上的军阀割据,因此大多会采取轮调的制度,每两到三年轮调一次,而士官则无此制度,较熟悉地方上连队运作,使大多数军官在领导连队上仍须与当地士官相互合作,才能妥善使连队正常运行,因此时常发生菜鸟的少尉排长遭到老鸟的士官督导长、士官长、上士班长甚至是资深两三年的上等兵欺负的情形。
特殊情况
一般现代国家,军官的任命分为三大体系:军校毕业生、民间大专院校招募(如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国防机关向民间招考(如中华民国国军人才招募)及士官向上升迁得来。
但在某些有义务役兵役制度的国家,会择优准许义务役军人成为军官,但多半只能担任最低层的少尉。如过去中华民国有预官考试,招考大学(学士)以上学历的役男,如被录取为预备军官者,在受训结束后,授予少尉军官阶级。
日本
大致上日语没有“军官”一词,称军官为士官,俗称“将校”,自卫队成立后将军官称为干部自卫官。现代汉语语境的“士官”阶级在日本则称为“下士官”,包含军曹及曹长等职务。而在日本自卫队中,相当于军官的名词为“干部自卫官”或“干部”,包含将官、佐官及尉官。
外部链接
- U.S. DoD Officer Rank Insignia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0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