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时(?—?),字戬檀,号鲵桓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1],礼部观政,官江西泰和县知县,三十五年选取为陕西道御史,本年管卢沟桥,条议救荒足饷事宜[2]。三十七年巡视居庸,三十八年巡青、巡视东城。三十九年以党争,为御史汤兆京、吏部尚书孙丕扬、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参劾,以不谨例冠带闲住,寻夺职[3][4]

家族

曾祖金鼎。祖父金鸾。父金声。兄金陛,号楚石,以万历三十一年癸卯乙榜,出任山东德平知县,迁邳州知州,崔呈秀巡盐淮上,索贿不应,遂被疏劾丢官。里居垂三十年,年八十五卒。侄子金溁,崇祯庚辰进士。孙金渐皋,字梦蜚,号怡安,顺治九年进士,官汉阳知县。

参考文献

  1.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金明时,鲵桓,诗二房,戊辰正月初三生。德清人,戊子四十八,会二百五十,三甲五十九,礼部政,授江西太和知县,乙巳行取,戊申授陕西道御史,本年管芦沟桥,己酉巡视居庸,庚戌巡青、巡视东城,辛亥闲住,卒。曾祖鼎。祖鸾,父声。
  2. ^ 万历三十六年九月,陕西道御史金明时条议救荒足饷事宜:一曰汰冗员、一曰汰冗役、一曰禁奇邪、一曰严估计、一曰裁传造、一曰补借办。疏留中。
  3. ^ 万历三十九年三月,诏金明时以不谨例冠带闲住,其干事情仍著该部院议罪,吏部尚书孙丕扬疏论其喧哗犯例也。四月,夺御史金明时职。先示京察屇期掌河南御史汤兆京以明时要挟,经吏部疏参,明时自辩,误犯御名一字,下部院拟罪,以冠带闲住,覆请有示旨云。
  4. ^ 《德清县志》
官衔
前任:
张应泰
明朝泰和县知县
万历二十六年任
继任:
徐应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