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孔炤
锺孔炤(Chung, Kung-Chao,1956年11月14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民主进步党籍,出生于屏东县内埔乡客家庄的客家人,曾任客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父亲锺英辉历任乡代会主席及屏东县议员。1979年考入中油林园厂,并于1988年参与台湾石油工会“七一五游行”,带动石油工会一分会的抗争,成为林园厂最活跃的劳工领袖之一[1]。2000年4月获选高雄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2004年1月接任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2005年10月出任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局长,2007年7月出任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2],2009年3月回任高雄市政府劳工局长。2015年名列民进党推荐参与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第15名,并于2016年1月16日顺利当选,2月1日宣誓就职。第九届民进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第1、2会期为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之委员,第3至8会期则转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是客家族群、劳工事务专业背景,并代表苗栗县山线发声。锺孔炤并于2019年获选公督盟第九届第七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优秀立委[3]。
锺孔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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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客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
任期 2020年5月20日—2023年1月30日 | |
行政院院长 | 苏贞昌 |
主任委员 | 杨长镇 |
前任 | 杨长镇 |
继任 | 周江杰 |
中华民国第9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2016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 |
选区 |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 |
高雄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 | |
任期 2000年4月24日—2005年10月9日 | |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局长 | |
任期 2009年3月25日—2015年12月1日 | |
市长 | 陈菊 |
任期 2005年10月11日—2007年7月5日 | |
市长 | 叶菊兰(代理) 陈菊(正任)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屏东县内埔乡 | 1956年11月14日
籍贯 | 屏东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民主进步党 |
配偶 | 黄丽珍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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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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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劳工与工会生涯[4]
锺孔炤在1979年考进中油林园厂之前,曾经投考青辅会海外青年服务队,分发到沙乌地阿拉伯的工作,考量之后最后选择留在台湾。而后考上“台湾省公路局嘉义站”的站务人员,直到1979年正式成为中油林园厂的劳工。
原先锺孔炤安于稳定的劳工生活,热爱棒球与垒球运动。甚至曾经代表中油参加经济部国光杯慢速垒球赛。而后好打抱不平的个性,让锺孔炤走上了劳动权益争取之路。1980年党外杂志盛行,锺孔炤时常阅读并交给轮班同事传阅,加上常帮受到不合理待遇的同事讲话争取权益,逐渐成为主管眼中钉。
在台湾特殊的历史脉络之下,从国民政府撤退至台时期开始,台湾的工会一直属于党国把持的非自主性工会,带有强烈的党国进行社会控制功能。这样的工会强调经济秩序与顺服雇主,而非争取劳动条件。所有工会的筹组都由党国策动,必然也为党国服务,并不具“劳工代表性”的实质功能[5]。1987年中油工会二分会康义益展开私下串连,筹画总会改选与抗争活动。争取当时被国民党把持的党国工会自主化运动。康义益找到黄清贤与锺孔炤进行高雄炼油厂与林园厂的串连行动,最后在1988年让长年把持中油工会的资方于选举失利,康义益成为第一个自主工会型态下选出的理事长。
康义益遂提出十大诉求,并偕同工会干部积极运作“七一五游行”。1988年七月十五日,中油工会由于当时薪水普遍低于民营企业发起“七一五游行”,成为台湾战后第一场大型劳工抗议事件,震惊全国。资方最后答应加薪达126%,并改善绩效奖金欲各项福利,打下自主工会的群众基础。这也是锺孔炤做为工会干部的初试啼声。后来中油工会陆续经历1990年资方拒绝出借会所争议、1992年“会员集体请假参加高普考”争取轮班经贴抗争等。
1997年中油资方片面压低劳动条件,改变加班费计算方式。1998年石油工会决定发动“101不加班运动”争取恢复加班费计算方式,动员会员在元旦时停炉休假,引发资方强烈打压工会。威胁元旦不出席,劳工考绩将被降等;甚至动用地方妇女会的中油员工家属向家庭施加压力等。因此12月13起,锺孔炤多半睡在工会进行组织工作,公司认定锺孔炤是首谋,威胁开除。但是中油林园厂劳工却不畏打压非常团结,12月26日资方出勤意愿统计中,整个林园厂仅有3个员工同意配合资方于元旦出勤,其馀员工全部参与“不加班运动”。12月28日锺孔炤固守在工厂持续组织劳工,配合即将来到的“元旦不加班运动”,劳方使三轻开始停炉,而四轻裂解区也逐渐受到影响,中油公司损失高达数千万,终于愿意重回谈判桌。12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劳工局郑村棋的调停之下,劳资达成协议,资方同意完全恢复加班费计算方式,中油工会劳方获得胜利。
第九届立法委员任内
推动法案
提高特别休假
- 2016年9月13日,锺孔炤提出之“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经立法院一读[6]。该提案拟提高劳工“特别休假”,特别针对年资满三个月未满一年者 ,提出给与特别休假4日,而针对年资一年以上之特别休假规定拟比照公务员。该提案优于当时年资未满一年没有特别休假之规定,也将整体特别休假给予基准调高。
- 该草案在提出时并不受到主管机关劳动部的支持,当时劳动部长郭芳煜表示:“劳动部目前没有增加特休假的版本。”[7]
- 2016年12月6日,俗称“一例一休”第一次修法的《劳动基准法》修法草案三读通过,针对“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修正为工作年资满6个月就有3天特休,此外整体特别休假也调高。[8]
增订家庭照顾假
- 2017年3月21日,锺孔炤提出之“性别工作平等法增订第二十条之一条文草案 ”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经立法院一读[9]。本草案参考日本“育儿、介护休业法”及国“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增订受雇者任职满六个月后,若发生须亲自照顾达连续二周以上之事由时, 得申请侍亲照护留职停薪,该假最长以二年为限。
- 该法案目前尚未通过,仍待持续推动。
推行《公益揭弊者保护法》
- 2017年9月22日,锺孔炤所提出“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0]经立法院一读通过。2002年美国时代杂志将安隆案(Enron)的Sherron Watkins、世界通讯案(WorldCom)的Cynthia Cooper、联邦调查局的Coleen Rowley美国三位女性评选为风云人物,并以吹哨者(The Whistle-blower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1]作为标题,自此之后吹哨者保护在国际社会渐渐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近年来,国内陆续发生违反国家安全、金融市场秩序、公司治理、环境保护、国土保育、卫生医疗、社会福利、食品卫生、消费者权益、劳动安全、政府采购等重大违法情事,法务部廉政署遂于2013年开始规划揭弊保护范围以公部门为主的草案,2019年廉政署正式将公部门与私部门两种揭弊保护机制整合后向行政院提出“揭弊者保护法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2],并于同年5月10日送入立法院进行审查。
- 相较于内部组织外之一般民众,组织内的内部人员居于知悉不法的最佳位置,对弊端之发生与经过有第一手之资料,若能主动揭发并及早发觉,将有效防制违法情事的发生,其揭弊功效超乎其他一般民众。然而揭弊不是没有代价,因内部人员属于被揭弊者之部属或员工,可能遭受解雇、降级、减薪等报复性之不利人事措施,故为了让内部人员揭弊无后顾之忧,并借由其揭弊,使人民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与财产等人权法益免受该等违法情事侵害,进而促使公部门或私部门组织以透明、公正、合法方式行使职务或为营利行为;或安定国民生活、增进公共利益及健全社会经济发展。
- 两者版本保护措施均以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权保障(不利人事措施之禁止)为出发点加以设计。锺孔炤所提出的版本中,另外又设置公益揭弊者保护官、建置公益揭弊者保护中心、新增人身安全即时保护措施及核发保护书之制度、明定惩罚性赔偿金、罚则类型化,或对于派遣关系、志工、实习、承揽人所属之内部人员等新型态复杂法律关系下的劳工,也得为揭弊者进行揭弊,并受法律之保护。目前相关法案审查进度已经进入党团协商阶段,然而为了避免造成黑函文化兴起,又防免揭弊客体过于狭隘,导致部分揭弊者无法受到保护,锺孔炤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中提议将“公益”两个字纳入法案名称中[13],将揭弊行为与公共利益有所关联,故本草案名称暂定为“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草案”。
倡议推动《劳动教育促进法》
- 2017年9月22日,锺孔炤提出“教育部组织法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该草案将“劳动教育”列入教育部掌理之事项,与终身教育、社会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公民素养等并列。开草案付委之后尚无排审,仍待持续推动。
- 2017年9月29日,锺孔炤、吴思瑶、刘建国、林静仪联合召开“制定劳动教育专法”公听会。各界对于透过落实“劳动教育”、向下扎根,进而改善劳动环境的方向有高度共识,也同意制定“劳动教育专法”,以避免相关部会见解差异过大,并期待台湾可以摆脱现有的劳动困境、迈向劳资关系健全发展的未来。教育部次长蔡清华表示,劳动教育如果中央主管机关是教育部,教育部要进到职场实施教育,也需要劳政单位配合,怎么解决还需要讨论。立委吴思瑶也表示,中央主管机关应该是劳动部还是教育部,的确是很大的难题,需要再讨论。[14]
- 2018年3月16日,锺孔炤提出之“劳动教育促进法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经立法院一读[15]。领衔拟具草案的锺孔炤说明立法五大目标:劳动教育向下扎根、劳动教育纳入课纲、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劳动通识课程、深化在职劳工教育、要求雇主参加教育讲习课程。[16]锺孔炤认为要改善雇主法律遵循的问题,比起法律规定严刑峻法,都不如从根本教育著手让劳动意识向下扎根来得有效。[16]
- 该法案目前尚未通过,仍待持续推动。《劳动教育促进法》虽获得众多立法委员与民间团体的支持[17],然而却在主管机关应该为“劳动部”还是“教育部”的问题上卡关。锺孔炤表示:“劳工意识的教育被劳动部和教育部互相踢来踢去,到底是由谁主导,也牵扯到预算问题。”[18]
推动完成《劳动事件法》
- 2018年4月20日,锺孔炤所提出之“劳动事件法草案” 经立法院一读通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9],司法院也于同年9月21日提出“劳动事件法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两者版本均鉴于我国劳工于劳资关系中,经常处于弱势之一方,另外当前所采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劳工也是居于较不利之地位。例如: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旷日废时,而不符合劳工维持生计之强烈需求;或劳工因经济上之弱势,往往无力负担裁判费或执行费;或相关证据偏在于资方,不利劳工举证;或因无法即时有效保护权利,容易导致劳工救济毫无实益。因此草案以妥适、专业、迅速、有效、平等处理劳动事件,并保障劳资双方权益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进而谋求健全社会共同生活为目的,使劳动事件之审判程序迅速化与审判专业化,减少劳工于诉讼进行上之障碍,并强化当事人自治解决争议之功能,以解决过去劳工在诉讼上常陷于形式上看似平等但实质不平等的窘境。
- 锺孔炤所提出的《劳动事件法草案》版本,与司法院提出的版本,共有六大不同之处[20]:包括“明定直辖市应设立劳动法院”、“让‘劳工保护团体’纳入诉讼代理法人”、“劳工败诉免缴裁判费”、“劳动事件调解程序免征声请费”、“引入劳动参审法官”、“企业并购纳入假处分保全程序”等。
- 2018年11月9日,《劳动事件法》通过立法院院会二、三读,完成立法。民进党党团在当天召开的记者会指出,该法禀持“迅速、专业、可负担”的精神将能够落实劳资争讼公平化[21]。
推动地方建设
争取保留苗栗铁路一村,推动设立火车头园区
- 2016年,争取保留: 苗栗火车站南侧、通往苗栗铁道文物陈列馆必经的“铁路一村台铁宿舍”约有十间,兴建于民国五十五、五十六年及五十九年间。风格包含了日治、战后和六○年代等时期的建筑,见证了苗栗铁道发展及转变过程,也是当地人共同的回忆。然而该速侧废弃多时充斥垃圾杂物、凌乱不堪。台铁原计画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引发关切。立委锺孔炤于2016年10月底邀集客委会、文化部文资局、台铁局及县府文观局及苗栗市官员进行会勘,并研商活化之道。会中达成保留共识,客委会并请苗县府提出修缮计画送审,后续再提出铁路一村的活化计画。[22]客委会副主委杨长镇等人勘查时指出,台铁跟客家的关系密不可分,有许多的客家子弟都在台铁服务,客家跟台铁的文化关系,是值得深入去发掘跟调查的,客委会也绝对愿意支持即时性的抢修与后续的调查研究。锺孔炤也在脸书粉丝专页表示,“发展”不一定是需要大建设,尤其,在苗栗现在相对窘困的财政情况下,如何在既有的硬体中,揉入新观念作为其乘载的软体,才更能找寻到自身的定位,如此一来,也更显可贵。[23]
- 2018年,争取客委会先期补助810万元: “铁路一村”一度面临拆除命运,经立委锺孔炤与苗栗县政府努力,获客委会810万元经费补助,展开初期修缮工程,将铁路一村现地保存并维持原有风貌,以期未来活化利用。[24]
- 2019年,争取行政院加码补助“苗栗铁路一村计画”总经费9亿9千馀万元,预计于112年10月完工 2019年4月19日行政院长苏贞昌视察苗栗铁路一村复苏计画,对于县府提报新台币4500万元经费允诺支持并加码补助,但要求修正规划内容,强化观光效益[25]。2019年9月27日行政院苏院长向立法院第9届第8会期所提口头施政报告指出[26],行政院已于108年8月1日核定客委会研拟之“火车头园区建置计画”,总经费 9 亿 9,038 万 1,613 元,统包工程预计于108年11月底前完成发包,展示馆于112年10月初完工。锺孔炤在脸书粉丝专页表示,苗栗是一个交会的城市,有山海的交会,有族群的交会,有铁路与客家的交会,有青年与传统的交会,有文化与自然的交会等,交会在这个园区,都可以成为实践,并有机会成为将能量辐射到各乡镇的起点。[27]
问政表现与关注议题
推动客语列为国家语言,问政倡议友善客语环境
- 2017年10月20日,锺孔炤进行院会质询,并与客委会主委李永得“全程以客语”对答。写下立法委员“首度在院会全程以客语询答”的历史。[28]
- 2017年12月29日“客家基本法”三读通过,客语正是列为国家语言。锺孔炤以全程以客语发表感言,表示“客家基本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对立,而是期待在未来,每个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主体性,继续继续在这个土地上,共同生活,共同美好。[29]
改善社工人员劳动权益
- 第五会期起多次质询社工劳动权益,并且与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林静仪委员办公室合作,在2019年5月22日提临时提案,要求卫福部落实《劳动基准法》第22条,建立积极薪资查核制度、补足社福资源。促成行政院于2019年9月12日拍板《建立社工专业人员薪资制度》,卫福部也于2019年8月起多次开会研议建立回捐查核制度。
- 第六、八会期提案要求卫福部针对长照C级据点和社区照顾关怀据点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加强。卫福将于2020年修正《建立社区照顾关怀据点辅导计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指标及访视纪录表,并建立奖惩评鉴机制。
- 第七会期提案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70-1条,社工在进行高风险儿少家庭访视时,得要求警察先行强制进入案家,强制进行访视保护儿童,并保护社工人身安全。
- 第八会期提案要求卫福部研议改善医务社工薪资年资制度、建立统计资料、提高人力病床比。
争取监所管理员合理劳动条件
- 我国监所管理员戒护比长期以来居高不下,平均一位管理员须面对10名收容人,相较于邻近的日本1:5.4、新加坡1:5.9,事故风险与勤务压力相当悬殊。锺孔炤委员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法务部矫正署改善相关基层人员工作权益之问题,并于9月与台湾狱政工作权益促进会与台湾人权促进会举行“监所管理员勤务法制化”公听会[30],并于108年度预算审查时要求矫正署进行实质改善计画。
关注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机制,推动完备法制
- 警察、消防人员等执行职务,因其防护措施不足,因公殉职、受伤等。对于执行职务安全及卫生之特别防护措施,应有相应之规定,惟相关规定规范密度不足, 锺孔炤分别于107年审查预算提出主决议要求就上述问题进行修正。108年2月至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内政委员会质询关于相关办法的问题。保训会于108年7月提出相关再修正草案后。108年审查预算再次提出主决议关于(1)全面检视各种类公务员之职业灾害风险,尚未列入办法第四节者,例如:监所管理员,进行草案修正之研议;(2)就新修正办法不周延之部分,例如:缺乏第三方监督机制及基层向第三方申诉机制、专业职业病认定机制及职业灾害认定量表、提升高风险公务员之长期追踪健检机制等进行建置,希冀完备相关法制,以维护高风险公务人员之工作权益。
关注就业安全,推动补足雇用安定措施漏洞
- 2018年4月24日起与台湾劳工阵线召开“台湾积极性就业安全体系”系列公听会。其中6月13日第二场次“‘雇用安定措施’的虚与实:遥不可及的雇用安定政策”[31],要求劳动部针对雇用安定措施进行修法,调降雇用安定措施比率,保障劳工在景气震荡时的工作稳定。劳动部已于2019年修正《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第5、6条,调降雇用安定措施门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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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