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韬(1487年—1540年),渭先兀崖,后改渭厓广东广州府南海县石头乡(今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传胪。官至礼部尚书,谥文敏。

霍韬
《江苏毗陵霍氏宗谱》载霍韬像
《江苏毗陵霍氏宗谱》载霍韬像
大明礼部尚书
籍贯广东广州府南海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渭先,号兀崖,后改渭厓
谥号文敏
出生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广东广州府南海县
逝世嘉靖十九年(1540年)
北京
墓葬霍韬墓
亲属(子)霍与瑕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二甲第一名进士出身(传胪)
著作
  • 《渭厓文集》
  • 《霍渭厓家训》
  • 《明良集》
  • 《兀崖西汉书议》
  • 《石头录》
  • 《诗经注解》
  • 《象山学辩》
  • 《程朱训释》

生平

入仕

霍韬生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九岁时始入乡塾,正德七年(1512年)补广州府学生员。正德八年(1513年)举乡试第二名(经魁),正德九年(1514年)会试第一(会元),殿试二甲第一名(传胪)。观政吏部,六月乞归毕婚。遂乡居六年,期间尝读书西樵山,日与湛若水方献夫等往来问学。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践祚,六月,霍韬回,授兵部职方司主事[1]。其上书称:“内阁大臣参赞机务,现在停止了内阁用附本进呈皇上裁决之制,而裁决权归皇帝内臣了。辅臣失去了协助谋划的权力,而亲近宠信的人逐渐干涉朝政。请皇上即日起召见大臣当面裁决,讲官、御史台谏臣等,分列左右,由大家商议共同辨别是非。至此宰相可获得选择善议的名声,而内廷近臣也可避免受到弄权的非议。”[2]

此外,霍韬还称锦衣卫不应当以军功授予官职上次,五军都督府护卫军等不应全部授予官职,御史谢源、伍希儒赴难有功,不应当罢免,平定藩国的战争除安庆府南昌府等外,不应当过多封赏。世宗嘉奖并接受了他的意见[3]

大礼议事件

大礼议事件中,内阁首辅大学士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极力主张以明孝宗为皇考,霍韬私下写《大礼议》致信其师毛澄驳斥他的主张。毛澄写信责难,而霍韬仍然三次上书极力辩驳。最终,他知道毛澄心意不可挽回,同年十月上疏反对,其中称“按廷议谓陛下宜以孝宗为父,兴献王为叔,别择崇仁王子为兴献王后,考之古礼则不合,质之圣贤之道则不通,揆之今日之事体则不顺”,力主孝宗称伯不称考,兴献王称考不称叔,世宗继统不继嗣,与张璁桂萼方献夫席书同调[4]。世宗得疏后甚喜,然时“濮议”诸臣占据朝廷,所论被认为是邪说误国。霍韬意不自释,遂于嘉靖二年(1523年)三月谢病归。

嘉靖三年(1524年)世宗商议尊亲生父母事,并两次下诏召回霍韬。霍韬借病辞退不任,但仍然上疏提出自己建议[5]。世宗非常赞赏其忠义,催其回朝。第二年,提升为詹事府少詹事侍讲学士,霍韬坚决辞退,奏折也没有被采纳。嘉靖六年(1527年)再次回朝,世宗命其负责经筵讲官,霍韬则以自己是南方口音,极力推辞,并请求撰写《古今政要》和《诗书直解》进献。世宗得到嘉奖并答应。同年九月,升任詹事府詹事翰林院学士,霍韬坚决辞退,然而没有得到明世宗批准[6]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晋升为礼部右侍郎,霍韬再次极力辞退,并举荐康海王九思李梦阳魏校、颜木、王廷陈何瑭代替自己,世宗均不同意。再次推辞,才得以批准。同年六月,大礼议事件结束,世宗越级提升其为礼部尚书,主管詹事府事务。霍韬再次推辞,并称这是违反祖训的。三次推辞后,世宗终于同意[7]

推行禁佛政策,拆寺庙,绝僧尼,“南都,我皇祖所以肇基地,典礼宜天下先焉”[8]。嘉靖十八年(1539年)累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卒于官,赠太子太保文敏

著作

著有《渭厓集》、《渭厓家训》、《西汉笔评》等。

家族

祖父霍厚一。父霍华。弟霍任。

子霍与璞,聪颖过人,十五岁能注楚辞霍与瑕,字子璧,又字勉衷,号勉斋,官至兵部职方司员外郎[9]广西佥事[10];霍与珉;霍与琦;霍与璎,中乡举;霍与璒;霍与瑺。

注释

  1.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0卷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霍韬,字渭先,南海人。举正德九年会试第一。谒归成婚,读书西樵山,经史淹洽。世宗践阼,除职方主事。杨廷和方柄政,韬上言:“阁臣职参机务,今止票拟,而裁决归近习。辅臣失参赞之权,近习起干政之渐。自今章奏,请召大臣面决施行,讲官、台谏,班列左右,众议而公驳之。宰相得取善之名,内臣免招权之谤。”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因言锦衣不当典刑狱,东厂不当预朝议,抚按兵备官不当以军功授秩荫,兴府护卫军不当尽取入京概授官职,御史谢源、伍希儒赴难有功不当罢黜,平逆藩功自安庆、南昌外,不当滥叙。帝嘉纳之。”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及“大礼”议起,礼部尚书毛澄力持考孝宗,韬私为大礼议驳之。澄贻书相质难,韬三上书极辨其非。已,知澄意不可回,其年十月上疏曰:按廷议谓陛下宜以孝宗为父,兴献王为叔,别择崇仁王子为献王后,考之古礼则不合,质之圣贤之道则不通,揆之今日之事体则不顺。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帝得疏喜甚,迫群议不遽行。而朝士咸指目韬为邪说。韬意不自得,寻谢病归。嘉靖三年,帝议尊崇所生益急,两诏召韬。韬辞疾不赴,驰疏……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帝深嘉其忠义,趣令趋朝。明年擢少詹事兼侍讲学士。韬固辞,且请令六部长贰、翰林、给事、御史俱调外任,练政体;监司、守令政绩卓异,即擢卿丞,有文学者擢翰林;举贡入仕皆得擢翰林,升部院,不宜困资格。帝不允辞,趣令赴职。下其奏于有司,悉格不用。六年,还朝,命直经筵日讲。韬自以南音力辞日讲,请撰古今政要及诗书直解以进。帝褒许之。其年九月迁詹事兼翰林学士,韬复固辞,言:“自杨荣、杨士奇、杨溥以及李东阳、杨廷和颛权植党,笼翰林为属官,中书为门吏,故翰林迁擢不由吏部,而中书至有进秩尚书者。臣尝建议,谓翰林去留,尽属吏部,庶不阴倚内阁为腹心,内阁亦不阴结翰林为羽翼。且欲京官补外以均劳逸,议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学士徐缙上,何愧如之。”帝优诏不允。
  7.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明年四月进礼部右侍郎。韬力辞,且举康海、王九思、李梦阳、魏校、颜木、王廷陈、何瑭自代,帝不允。再辞,乃允之。六月,“大礼”成,超拜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韬因言翰林院修书迁官、日讲荫子、及巡抚子弟荫武职之非,而以为己不能力挽,不可随众趋。且称给事中陈洸冤,荐监生陈云章才可用。帝优诏褒答,不允辞。韬复奏曰:“今异议者谓陛下特欲尊崇皇考,遂以官爵饵其臣,臣等二三臣苟图官爵,遂阿顺陛下之意。臣尝自慨,若得礼定,决不受官,俾天下万世知议礼者非利官也。苟疑议礼者为利官,则所议虽是,彼犹以为非,何以塞天下口。”因固辞不拜,帝犹不允。三辞,乃允之。”
  8. ^ 霍韬《渭厓文集》卷4
  9. ^ 明实录:穆宗实录 ,50卷
  10.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子与瑕,举进士。授慈谿知县。鄢懋卿巡盐行部,与瑕不礼,为所劾罢。起知鄞县,终广西佥事。”

参考书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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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十八》,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