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型都市
首要型都市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等级体系中,规模最大且不成比例地大于其他城市的城市。[1]这一概念于1939年由地理学家马克·杰佛森(M.Jefferson)在《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中提出,他定义的首位城市是“规模至少两倍于第二大城市,重要性大于第二大城市的两倍”。[2]这种城市往往有主导一个国家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力。
例子
在发展中国家,首要型都市较为常见,例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泰国首都曼谷、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伊朗首都德黑兰、埃及首都开罗、柬埔寨首都金边、蒙古首都乌兰巴托、印尼首都努山塔拉、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智利首都圣地牙哥等;发达国家亦不乏此例,例如韩国首都首尔,而欧洲多国亦十分普遍,包括英国首都伦敦、法国首都巴黎、希腊首都雅典、捷克首都布拉格、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冰岛首都雷克雅维克、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等。首位都市揭示出国家城市化水平差异大、城市发展不平衡的现象[3],容易导致繁忙时间交通堵塞、各种污染、住屋不足等城市问题。
当然,部分国家第一和第二大城市人口、影响力相近,不存在首位城市。这类国家的例子有越南、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南非、义大利、瑞士、印度、西班牙、巴基斯坦、荷兰、巴西、俄罗斯、沙乌地阿拉伯、阿联、以色列、喀麦隆、波兰、哈萨克、厄瓜多、摩洛哥、台湾、中国,而这些国家至少有两个主要城市[4]。
有些国家的首都并不是第一大城市,所以在政治影响力算入之情况上这些国家都不存在首要型都市,但若排除政治部分,有些国家的第一大城在人口、经济、文化上的影响上,仍远远胜过首都及第二大城。例如缅甸的仰光(首都在奈比多)、贝南的柯托努(首都在新港)、奈及利亚的拉哥斯(首都在阿布加)、土耳其的伊斯坦堡(首都在安卡拉)、斯里兰卡的可伦坡(首都在科特)。
有些国家的两大城市虽然在人口上有相当大的差异,但因为第二大城在城市规模、经济、文化上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该类型的国家也没有首要型都市。例如日本首都东京(人口967万)与关西最大城市大阪(人口269.1万)、纽西兰首都威灵顿(人口43.61万)及第一大城奥克兰(人口165.7万)
首位度
首位度(英语:Urban primacy)是用于测量城市的区域主导性的指标,它反映区域城镇规模序列中的顶头城市的优势性,通常可以反映地区内资源分布的均衡程度。一般用一个地区内最大城市与第二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比来表示这个最大城市的首位度: ,式中S为首位度,P1、P2分别为地区内第一大城市、第二大城市的人口。
扩展
两城指数存在一些缺陷,当一个地区内存在规模相当的两座城市(例如中国广东省内的广州和深圳)时,首位度就没有太大参考意义。因此,在首位度(为便于区分也称“两城指数”),又衍生出了“四城指数”和“十一城指数”等:[5]
- 四城指数:
- 十一城指数:
参见
参考资料
- ^ Goodall, B. (1987)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Human Geography. London: Penguin.
- ^ Jefferson. "The Law of the Primate City", in Geographical Review 29 (April 1939): "at least twice as large as the next largest city and more than twice as significant."
- ^ 韩琦. 拉丁美洲的城市发展和城市化问题. 拉丁美洲研究. 1999, (2): 44-49 [2018-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Rosenberg, M.(n.d.). The Law of the Primate City and the Rank-Size Rule. Retrieved from http://geography.about.com/od/urbaneconomicgeography/a/primatecities.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许学强 周一星 宁越敏. 城市地理学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 ISBN 978-7-04-025539-3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