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爱护动物协会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英文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Hong Kong),缩写HKSPCA)成立于1903年,是香港一家非牟利组织。其宗旨为提倡保护动物和防止动物受伤害,是两岸三地首家保护动物权利非政府组织,也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动物福利组织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HKSPCA)
成立时间1903年
类型非政府组织
总部香港 编辑维基数据
地址
重要人物
会长:傅明宪
公关主任:黎阮秋香
网站www.spca.org.hk/ch
位于香港岛湾仔的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总部
总部外墙
2019年8月1日,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主办《猫咪妈咪Home》电影慈善首映礼,于荃湾D·PARK愉景新城举行。主席艺人:王梓轩(左一)、薛家燕(左二)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总部位于湾仔运盛街5号,在其它地区设有分中心。协会运作主要由各地义工帮助,资金来自香港社会各界的捐款,由香港政府审计。现任会长为傅明宪,其赞助人传统上是港督或特首的夫人。

历史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是两岸三地华人地区中第一个保护动物权利的民间组织,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颇具规模的动物保护慈善机构。协会原称“香港防止虐畜会”,及后改为“皇家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再改成现时的“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的名誉主席和赞助人一职,一直按传统由香港政府的最高首长夫人担纲,如回归前的历任香港总督夫人,以及回归后的历任行政长官夫人。

  • 1903年8月29日,防止虐待禽畜会在英属香港成立,成为华人地区第一个动物保护的民间组织。
  • 1914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被迫暂停活动。
  • 1921年,防止虐待禽畜会重组,由香港总督司徒拔爵士任会长及赞助人。
  • 1934年,建立华人社会中第一家专门收留流浪猫狗的动物保护基地──狗儿之家。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协会的一切工作暂停,会员因战乱各散东西。战后,防止虐畜会在香港政府和民间人士的组织下重新运作。
  • 1978年,获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提供协助,易名为皇家香港防止虐畜会
  • 1992年,旗下的动物福利中心落成。
  • 1997年7月1日起,更名为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协会的英文名称中“Royal(皇家)”一字被剔除。
  • 2001年5月,倡议提出及赞助首届在马尼拉举行的“动物在亚洲”专题研讨会。
  • 2001年9月,现代化的梅窝宝宝动物福利中心正式投入服务。
  • 2002年,香港多个“猫只收集箱”退役回收,其中一个“猫只收集箱”收藏于香港历史博物馆,作为香港动物福利历史的引证。
  • 2003年9月,在香港主辨了第二届“动物在亚洲”国际会议。 。
  • 2012年7月,向李嘉诚基金会申请资助,筹建赤柱领养中心。[1]

资金来源及支出

于2010-11会计年度,总收入约为8千万港元,当中41%来自兽医服务、21%来自筹募活动、20%来自会员服务及捐款、剩馀的18%则来自广告及其他收入。支出与收入相约,其中3%用以支付行政开支[2]

主要工作

香港本土工作

  • 收集及拯救被遗弃、受伤的动物。
  • 调查虐待动物的报告。
  • 接收香港市民弃养的动物,以解流浪动物之困。
  • 为猫狗提供廉价的绝育手术服务,以避免动物被繁殖后无人愿意养育的情况。
  • 为无家可归的动物寻觅新主人。
  • 尽可能为一些无家可归的动物提供住院的服务,包括:基本的兽疾护理、治疗,甚至大型手术。
  • 向公众传扬“宠物主人应有的责任与动物福利”之讯息。

中国大陆工作

  • 与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合作,推展保护动物、爱惜动物等项目
  • 宣扬保护动物信息。
  • 与相关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合作,接收社会各界举报,杜绝不人道的虐杀动物行为。杜绝食用残杀猫、狗等宠物的行为。
  • 参与国家动物保护立法项目,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和实施,提供香港和国外经验。宣传和协助动物保护法律的实施。
  • 杜绝市场制造销售残害动物的商品如:皮草,含有熊胆犀牛角等保护动物的药品象牙艺术品等。
  • 为偏远落后地区构建动物防疫站。
  • 收养各地流浪动物,并为各地提供专业兽医医疗技术和帮助。
  • 与内地多家农畜牧高校合作多个动物课题,推广新的动物科技。

宠物领养

每年透过协会获领养的宠物数量达2千多只,并有上升趋势。

争议

人道毁灭数量高企

按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周年汇报资料显示,于2010/11年度被人道毁灭的动物总数为4,445只[3],是继香港政府后,每年人道毁灭动物数量堪比政府的非政府组织,也是香港历来毁灭动物最多的动物福利组织。[4]。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解释毁灭动物的理由,大多是指动物无法救治或不宜领养,然而毁灭动物数量之多,被质疑是否全部动物都是无法救治或不宜领养,还是只为协助渔农自然护理署“清除”不要的动物。[4]

认为建立一个独立动物警察组织没有效

有鉴于香港虐待动物情况日益严重,立法会议员陈克勤于2010年11月3日向立法会提交制订动物友善政策动议的议案,要求政府成立动物警察,专门负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原则上支持这项议案,但是认为建立一个独立的动物警察组织没有效,认为结合协会对动物的知识,加上香港警务处专业调查,香港早就已经拥有一个最有效相关组织。[5]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