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常任秘书长
香港公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常任秘书长(英语:Permanent Secretar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常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策局官员,也是香港公务员体系中最高的职级,一般由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D8薪级)担任或由首长级甲级政务官(D6薪级)署任。主要负责维持决策局日常运作、协助问责局长制订政策并带领属下公务员执行。
英治时期及主权移交初期
1970年代香港总督麦理浩委托麦健时顾问公司发表之《麦健时报告书》建议在布政司(主权移交后改称政务司司长)之下设立决策科,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首长为“司”,如经济司、运输司,为公务员之第三高,职位仅比布政司(主权移交后改称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主权移交后改称财政司司长)低[1],属香港公务员首长级薪级表的D8,现基本月薪为港币303,950元[2]。
主权移交后职责及架构不变,但改称局长。
问责制推行后
2002年7月1日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之后,新的局长级官员改为政治任命,原来属公务员队伍中的局长改称常任秘书长。常任秘书长取代政务司司长成为香港公务员体系最高职级。和问责制局长不同的是常任秘书长维持政治中立,不受行政长官改选影响。
现职常任秘书长
下列为各决策局的常任秘书长:[4]
姓名 | 公职 | 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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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卓文 | 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 |
2 | 林雪丽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 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当然委员 |
3 | 李百全 | 保安局常任秘书长 | |
4 | 傅小慧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 |
5 | 沈凤君 |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常任秘书长 | 香港电影发展局副主席 |
6 | 陈松青 | 医务卫生局常任秘书长 | 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当然委员 |
7 | 黎志华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 | |
8 | 甄美薇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 | |
9 | 黄少珠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 | 通讯事务管理局副主席 |
10 | 李美嫦 |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 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当然委员 |
11 | 麦德伟 |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常任秘书长 | |
12 | 刘焱 |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 | 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当然委员 |
13 | 刘俊杰 |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 | 建造业议会委员 |
14 | 何珮玲 |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 | 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 |
15 | 罗淑佩 |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 | 香港房屋委员会副主席 建造业议会委员 |
16 | 陈美宝 | 运输及物流局常任秘书长 | 香港物流发展局副主席 香港海运港口局副主席 |
17 | 谢小华 | 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 | |
18 | 杨碧筠 | 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食物) | |
19 | 蔡杰铭 | 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 |
任期
常任秘书长通常每三至五年便会被调派到不同的范畴工作;不过有时也会打破惯例的,比如打破惯例的罗范椒芬,她在教育的范畴工作了八年(1998年至2006年)。
参考文献
参见
- 政务主任(一般出自政务职系)
- 常务次官:英国政府相似职位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