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𪟝(?—1660年代),无功,浙江绍兴府会稽县[1]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隆武二年(1645年),高𪟝举天兴府乡试。永历时,任光禄寺卿。永历十年(1656年),马吉翔以逢迎李定国而入阁,和庞天寿掌权,李定国、刘文秀经常约好到二人家中连夜喝酒。高𪟝与邬昌琦裴廷谟许绍亮感到不满,一同上疏:“二王功高望重,不应该和把弄政权的人来往,重蹈孙可望的覆辙。”疏奏呈上后,二人都愤怒不入朝;马吉翔更激起永历帝怒意,命杖打各人一百五十次,并除名。不久金维新劝谏李定国不要让朝廷蒙上杀害谏官的污名,于是联同刘文秀解救三人,才得以恢复官职[1][2]

李定国打败孙可望部队,自以为再没有顾虑,疏忽军事训练,高𪟝和金简进言:“现在虽然解除内患,但外忧更大。敌人只需等待你和刘文秀内斗;我们却在漏水的船上歌唱、睡在燃烧的柴薪,可以安稳吗?亲王熟悉兵事,还松懈懒散如此吗?”李定国惊惧上前,言词激烈,又打算杖打他们泄愤;朝廷大臣都争论不可这样。事情过了一会儿也未解决,三路的战败文书来到,李定国才退却引谢离去。后来高𪟝随永历帝进入缅甸,在路途中死去[3]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传第三十五》:高𪟝,字无功,会稽人。隆武二年举天兴乡试。永历时,累官光禄卿。马吉翔媚事李定国入阁,与庞天寿重握中外权,定国、刘文秀每相与入二人家,长夜欢饮。𪟝与邬昌琦、裴廷谟、许绍亮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当往来权佞之门,蹈孙可望故辙。”疏上,二人怒,不入朝。吉翔激上怒,命各杖百五十,除名。定国寻悟,偕文秀救之,得复官。
  2. ^ 《爝火录·卷二十六》:丙申、大清顺治十三年 永明王永历十年、鲁王十一年……秋七月丁未朔,晋王李定国、蜀王刘文秀时诣马吉翔、庞天寿家,光禄少卿高绩(𪟝)与御史邬昌期(琦)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当往来权佞之门;恐滋奸弊,复蹈秦王故辙’!疏上,二王遂不入朝。吉翔激王怒,命各杖一百五十,除名。定国客金维新走告定国曰:‘绩、昌期诚有罪,但不可使朝廷有杀谏官名’!定国即偕文秀入救,乃复二人官。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传第三十五》:及定国败可望兵,自以为无他患,武备颇弛,𪟝与金简进言曰:“今内难虽除,外忧方大。伺我者顿刃以待两虎之毙,而我酣歌漏舟之中,熟寝爇薪之上,能旦夕安耶?王老于兵事,胡泄泄若此?”定国愬之上前,词甚激。拟杖𪟝等以解之,朝士多争不可,移时未决,而三路败书至,定国始逡巡引谢出。后𪟝、绍亮、简扈行入缅。𪟝卒于道,昌琦、廷谟死咒水之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