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当(?—1038年),北宋临安(今属浙江)人。

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进士。授官河南府法曹,因事未顺从知府薛映之意,赋献《孤雁》诗以求和解。时人谓之“鲍孤雁”。[1]历官职方郎中,知明州。天圣五年(1027年)知衢州。[2]景祐四年(1037年)知湖州,[3],景祐五年(1038年),卒于湖州任上。[4]有《清风集》。

注释

  1. ^ 阮阅《诗话总龟》前集卷五引《司马太师诗话》云:“鲍当善为诗,景德二年登进士第,为河南法掾。薛映尚书知府,尝失其意,初甚怒之,献《孤雁》诗云:‘天寒稻粱少,万里孤难进。不惜充君庖,为带边城信。’。薛大称赏,自是不复以掾属之礼待。时人谓之鲍孤雁。”
  2. ^ 清康熙《衢州府志》卷一二
  3. ^ 明万历《湖州府志》卷九
  4. ^ 《宋诗纪事小传补正》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