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 (台湾)

國民黨政府在臺灣戒嚴時期禁止政治異議人士入境的政策

黑名单是指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的戒严时期,针对主张台独民主或同情左派以及共产主义等政治异议人士,采取不予核发签证或禁止入境措施。针对黑名单返台的禁令在1992年解严之后终止,官方称“列注人员名单”。

黑名单
汉字 黑名單
白话字 O͘-miâ-toaⁿ
台语罗马字Oo-miâ-tuann

戒严时期黑名单

黑名单主要由当时的国家安全局负责,当时政府派驻各国的情治单位协助搜集资料,包括国安局国防部情报局调查局,甚至国民党海外工作会,都有组织跟成员派驻外国,不少留学生(包括获得中山奖学金)以及一些军方公务员出国留学者,也担负著监视台湾留学生与侨胞的任务,汇集各式各样海外台湾人言论与行动的报告。名列黑名单的“首恶”份子,其护照三年到期后自然失效并不予返台加签,很多人就变成无国籍人士或只好改换其他国家国籍[1],或是成为政治难民。非“首恶”份子虽然不会被吊销护照,但对他们和家人的骚扰跟监视却也一直不­断,侵犯他们的人权和自由。

主张台湾独立、违反“反共国策”、左派、甚至于参与台湾同乡会(或同学会)的活动(因为以“台湾”为名而不是以“中国”为名,被中国国民党认为有图谋台独的嫌疑。),都有被列入黑名单的可能。李应元许添财金美龄黄昭堂王康陆陈以德蔡同荣蔡正隆郭松棻林孝信等人,以及之后的陈婉真许信良等人,皆先后被登录其中。许多被列入黑名单的台湾人便二十馀年无法回台,包括父母的丧事。所以在海外台湾人的聚会中,“黄昏的故乡”一直是最常被吟唱的歌曲。

国民党执政时期一直否认有所谓“黑名单”的存在,例如1989年(已解严)国民党海外工作会主任郑心雄接受远见杂志访问时,否认黑名单的存在(原话:“绝不会有个名单在电脑里”),但承认有“个案处理”,并说:“现在我们的标准非常宽,只要他不进来否定我们的宪法、国旗、国号,我们通常都不会怎样”。[2]直到1991年时任外交部长钱复在立法院接受时任立委陈水扁质询时,才表示虽然没有黑名单,但承认有所谓“列注人员名单”。1992年时任内政部长吴伯雄表示,当时列注名单已不到5人,系透过外交部核转驻外单位作为签证核发参据。

黑名单以政治手段阻挠政治异议人士返台,引起人民不满。1990年代由于台湾解严,不少台湾独立运动者与被列入黑名单者也都“闯关”回台;而在1992年5月《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修正,针对国民的黑名单已经成为历史名词。

戒严时期黑名单的平反工作

2010年,监察委员黄煌雄等提出调查报告指出1948至1949年有三次戒严令,1949年5月20号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发布的台湾省戒严令是否有依戒严法第3条按级呈报代总统李宗仁、再由总统提交立法院追认无从考究,1949年11月22日第三次的戒严令如未经总统宣告发布(李宗仁代总统当时并不在中华民国境内,不可能签字公告,不符宪法第39条规定),形式要件不完整,法定程序有瑕疵,则戒严令因欠缺形式法效而失效,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就有瑕疵,戒严时期因案被宣告没收之财产“恐须重新审酌”,当然也会发生其后的救济问题。但最终相关法律的认定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3][4][5][6][7]被列入黑名单的立委蔡同荣说:台湾人很无辜,实施戒严令让海内外的乡亲受害很大,他因此在美国30年却有家归不得,他要求政府应该追查相关法律责任、补偿。[8]

其他用法

2007年初台湾即将全面开放陆客来台观光时,行政院答复立委蓝美津质询资料首度出现“不受欢迎的男性大陆人士名单”,国家安全局官员称不知道有此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官员表示,一般只针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籍人士,才有“不受欢迎人士”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9]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