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是清朝于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二十六日在黑龙江省设立的一个治安机关,由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和谘议局成员成立应急小组,在龙江府建立保安队,周自任大会主席,并设立副会长三人。同年十月十三日启用关防。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五月,黑龙江都督、黑龙江临时省议会下令裁撤黑龙江省国民保安公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