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腐败案
龚爱爱腐败案,又称陕西“房姐”腐败案,是2013年1月被曝光的一起银行官员拥有大量户口、于各地购置房屋的案件。[1]
被称为“房姐”的龚爱爱原为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农村商业银行由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组而来。龚爱爱任职期间,于北京、陕西、山西大量购置地产,仅在北京就有41套房产之多,总面积近一万平方米[2]。被揭发后,当地官方随即哑声[3]。
2013年2月4日,经榆林市及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对其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原因为涉嫌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文及印章。
2013年9月29日,此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处有期徒刑3年[4],但由于检查和审判过程完全没有涉及房产问题而引起很大争议[5]。对此,龚爱爱的辩护律师称,龚爱爱名下房产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经营的煤炭生意及朋友借款[6][7]。法学专家则称,无确凿证据证明龚爱爱有经济犯罪,故不能进行起诉[4]。
2016年2月3日,龚爱爱刑满释放。[8]
参考文献
- ^ 陕西“房姐”折射户籍管理漏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太日报,2013年9月24日
- ^ 北京警方证实陕西房姐在京拥有41套房产. 网易. 2013-01-31 [201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03).
- ^ 陕西“房姐”被曝在京拥20套房 官方称无法回应. 网易. [2013-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1).
- ^ 4.0 4.1 "房姐"伪造证件被判3年 在京44套房产合法. 北京晨报. 2013-09-30.
- ^ 姜辰蓉 程露. 新华调查:“房姐”一人多户真相破解 巨额房产之谜存疑. 新华网. 2013-09-24 [2013-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中文).
- ^ 姜辰蓉 程露. 解读龚爱爱案焦点问题:身份、财产来源、"罪不涉房". 新华网. 2013-09-29 [2013-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中文).
- ^ 萧辉. 房姐龚爱爱仍为神木农商行股东 年分红数千万. 新京报. 2013-09-24 [2013-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8).
- ^ 房姐龚爱爱出狱后一边追"老赖" 同时又被人追债. [2021-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参见
- 翟振锋家族腐败案(俗称:郑州房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