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通称831决定、831框架或831方案(“八三一”决定、“八三一”框架或“八三一”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8月31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2017年起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作出的提案,以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办法作出维持不变的决定,其效俗称人大落闸、“落三闸”或“三落闸”[1],批评者形容为831释法。
831决定提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特首)必须“爱国”;以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两至三名特首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的支持;特首人选经普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选特首以后,方可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立法会普选办法由普选的特首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2]
831决定被民主派人士抨击违反了自由和公平选举的原则,斥为“假普选”[3],并引发争取“真普选”的大规模占领抗议活动雨伞运动。法律界团体法政汇思指出“落闸”部分无法律效力,任何合乎此决定的方案均非普选方案。[4]此决定所提出的特首选举办法,依据基本法附件,须经香港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而通过方有可能生效。香港特区政府高官力推“袋住先”〔先揣著〕。[5]最终,此选举办法之议案遭到香港立法会大比数反对而不通过,故而831决定的特首选举办法并未施行。
背景
2013年12月,香港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和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办法展开公众谘询。根据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采用普选方式”。[6]经过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的谘询期,主要围绕行政长官是否要“爱国爱港”,以及香港基本法中提名委员会的角色等问题展开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普选产生。”
早在201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委员乔晓阳就表示,特首候选人必须是爱国爱港的人,不坚持与中央对抗。观察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筛选反对派民运阵营的候选人。乔还提到“提名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组织,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组织提名的一种形式”。[7]
2013年11月22日,乔晓阳的继任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表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对香港负责。这意味著这个职位必须由爱国人士担任。以及香港——任何反对中央政府的人都不能接受它。”
首个谘询期于5月结束后,谘询报告于2014年7月发表。行政长官梁振英随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外界普遍猜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八月份的会议上确定选举改革的框架。
条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的决定》: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的原则”。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必须从制度上加以规定,以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8]
并规定,应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组成和产生办法参照2012年组建的现有选举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提名二至三名候选人,其中每名候选人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的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才能参加选举。
候任行政长官经普选产生后,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五届立法会法案和议案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将继续适用于2016年第六届立法会。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体议员的选举可以普选方式实施。
反应
香港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大多数香港市民,即2017年特首选举的500万合资格选民,都可以投票选举特首”。他还说:“这是香港第一次有机会——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一人一票——普选。这是我们都应该感到自豪的事情。”[9]
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誓言,如果宪改方案没有达到自由和公正选举的国际标准,将在香港中环市中心发起大规模的合法占领活动,抨击北京的决定是扼杀民主,阻止持不同政见的人竞选公职。它的声明说:“真正的普选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通过不合理的限制,剥夺了不同政见人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人政治’长期存在。” 它表示将在8月31日晚上数千人反对北京计划的集会中继续他们的占中计划。占中联合创始人戴耀廷对人群说:“我们希望聚集在这里的人成为无畏的公民抵抗者。我们的希望是什么?我们希望今天香港进入一个新时代,一个公民不服从的时代,一个抵抗时代”。
参考来源
- ^ 何謂人大831?. 香港经济日报HKET.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9) (中文(繁体)).
- ^ 全國人大關於普選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的決定全文. Xinhua News Agency. 2014年8月31日 [2014年8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8月31日).
- ^ 香港泛民議員堅決反對「假普選」方案. BBC News 中文. 2014-09-03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9) (中文(繁体)).
- ^ 法界50人組「法政匯思」 指人大《決定》落三閘無效. 明报. [2023-12-09].
- ^ 如果當年「袋住先」,今天結局又會如何?. 端传媒 Initium Media. 2017-03-27 [2023-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9) (中文(繁体)).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 (PDF). 2013: 3 [2023-04-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2).
- ^ 香港基本法pdf. "HK basic law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07 年1月8日检索。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年度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2016”(PDF)|http://www.2017.gov.hk/filemanager/template/en/doc/20140831b.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北京拒絕在香港舉行公開選舉. CNN. 2014年9月5日 [2023年4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