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中华民国国家级文化资产

此处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内,登录后由中华民国文化部为主管机关的文化资产,以及由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登录的国定自然资产,包含

  1. 有形文化资产的“国定古迹”、“重要聚落建筑群”、“重要文化景观”、“重要史迹”、“国定考古遗址”、“重要古物”、“国宝
  2. 无形文化资产的“重要传统表演艺术”、“重要传统工艺”、“重要保存技术与保存者”、“重要口述传统”(以上保存者文化部授人间国宝证书)、“重要传统知识与实践”、“重要民俗
  3. 自然资产的“国定自然地景”、“国定自然纪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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