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林奕含

2001:B011:4002:19F6:2C6E:CAB4:577D:B54E在话题“不能肯定陈国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个狼师”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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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与著作相关的访谈

整个条目太过冗长了,尤其是中间夹杂对新书内容的访谈,对阅读者来说想了解这个人未必想了解这本书,相关的详细纪录就移到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条目里。—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0.126.238对话)于2019年1月10日 (四) 18:27 (UTC)加入。回复

补充“无法参加期中考,在系主任办公室被羞辱”一句之来源

补充“,无法参加期中考,在系主任办公室被羞辱”一句之来源,应为此报导 https://www.twreporter.org/a/mental-disorder --Oj113068留言2017年5月27日 (六) 17:32 (UTC)回复

(抱歉我找了半天不知道怎么把新章节移到最下方)

“参加指考考入台北医学大学医学系”一句之佐证

不好意思在维基只有改过一些错字, 不过刚好是北医96级, 98级(98年入学)通讯录里面确实有同名同姓同出生年月日的同学, 号码是在指考的范围, 不知道能否转做佐证. https://images.plurk.com/2DprOsBcRpNH0WT8vzPu.jpg --Thaleschou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5:30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haleschou对话贡献)加入。回复

不确定。因为有可能是"刚好"同名。而且照片中没有北医98级的字样。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8:19 (UTC)回复

98年只有一个"林奕含" http://freshman.tw/98/%E6%9E%97%E5%A5%95%E5%90%AB 通讯录 http://i.imgur.com/uKOa0yd.jpg 通讯录正面 http://i.imgur.com/vRzOo1i.jpg --Thaleschou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6:41 (UTC)回复

谢谢您的热心。在下是觉得这虽然算是间接证实且该网站的准确度也不确定,但与媒体相比,应该也在伯仲之间,故算是可靠来源了。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16:55 (UTC)回复

参见WP:可靠来源,查榜网站本质上就不是可以用来佐证的资料,就算你可以结合好几份资料推论出此结论,那也会算WP:原创研究。--Yel D'ohan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5:10 (UTC)回复

但与媒体相比,应该也在伯仲之间,故算是可靠来源了。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5:19 (UTC)回复
可靠”一词在维基有专门的定义,不是你说的算。Yel D'ohan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1:23 (UTC)回复
参见WP:可靠来源,“一般而言,最可靠的来源包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查榜网站应该算是“个人出版物”,不具公信力。Yel D'ohan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8:22 (UTC)回复
它就只是某个不具名人士自己做的网站,冒似是用程式自动从各校公告的榜单综整出来,缺少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查证或同行评审,没有人可以担保他的资料正确无误,而且还是未消化的第一手资料。--Yel D'ohan留言

建议适当时拆分为个人与事件两个条目

追查狼师陈国星/陈兴/陈星的后续发展正如火如荼展开,可预期相关改革也会有不少篇幅,但在受害者条目难以对狼师的诸多争议多所著墨,也不适合。个别事件与涉及通案处理之相关新闻也不宜都挤在作家与往生者条目中。故建议在资讯更充分后拆分为两条目,以于新条目加入更多关于性骚扰性侵害的相关条目与文字,但应如何定名,欢迎台湾编者提案讨论。--WildCursive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07:00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可以再稍等一下,到6月时再来评估是否拆分比较好。--M940504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0:08 (UTC)回复
同意,不要仓促拆分,再观察一下比较好。比起分拆,应该先求可靠来源和准确性。 -KRF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0:10 (UTC)回复
陈国星的受害者显然不只林一人,与其说另立案件条目,不如直接撰写陈国星个人条目。—Yr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想不到已经有同名人物了,先以陈国星 (台湾)备用吧。—Yr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1:48 (UTC)回复

某些词句的说明

某些词句是我写的,目前的章节也是我暂定的,为避免编辑战,说明一下:

1.维基百科条目应该写成简洁清晰的文章,而不是新闻报导或资料收集处,所以有些人的编辑遭我回退,但我会尽量将他们提供的资料融入文章中。

2.《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出版日期写2月初而非2月7日,是考虑到名义的出书日期和实际铺货日期经常不一致,所以刻意写得模糊。而且行文上这样也比较顺口。

3.小标题“文学活动与死亡”有点长,但我想了很久,因为林奕含从开始文学活动到自杀的时间太短,而她死后的案情还在发展,所以才把“文学活动”和“死亡”合为一节,而随案情发展持续更新的“死后”单独一段。当然这也是暂时的,等时间进展之后,更多林奕含生平资料出现了,章节可以再调整。

Yr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1:45 (UTC)回复

In respect of NoteTag

@Yr 我读完你该去看精神科了:当你这样说的时候,想不想知道我们的世界长什么样子? -林奕含的作品后,认为加上适当的注解可以让读者顺道进一步了解,奕含口中“去污名化”的意思,而且我想一定有读者会思考到台湾的医疗体系及教育体系在这过程中扮演什么脚色。 以目前的Paragraph size尚不足以自成条目,本Paragraph主要援引自ADHD#当前之环境与方向乙节。=) 希望您能理解,并让此成为台湾精神教育环境再提升的机会。这也符合奕含父母口中“预防”的广义理念。 祝 编安。=)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1:02 (UTC)回复

补充一点,我认为用备注而直接以内文型式表达这段,是合适的。期待与您更进一步地讨论。=)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1:15 (UTC)回复

我了解您是好意的,但现在本条目是新闻热点,很多人会(出于好意)不断添加新闻性、背景性内容,如一概接受,会让条目成为堆砌新闻和资料的仓库。昨天有人添加陈国星学历资料,我本来也想删,但考虑到字数尚少,且未来很可能会有陈国星个人条目,才决定先留著,到时候再搬过去。林奕含以及所有历史名人生平都说过很多话,如果每一番言论都要提供详细的背景脉络介绍,恐怕将会过分繁琐。我建议您可考虑在网上搜寻足以反映相关内容的文章,以外部链接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外部链接除了传主生平资料外,也可以放一些相关背景资料,并以小标题分门别类)。不知这个建议能不能接受?—Yr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1:28 (UTC)回复
恩恩,可以接受。一个想法就是“医疗教育背景脉络介绍”无论就其往后对社会的贡献度还是其他方面来说应都优于“其他详细的背景脉络介绍”(也就是说医疗教育的背景脉络介绍应可以保留)。另外,就目前的条目规模及内容的有序度来看,“如果每一番言论都要提供详细的背景脉络介绍,恐怕将会过分繁琐。”的担忧可能有点过多了。祝 编安。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2:01 (UTC)回复
因为ADHD#当前之环境与方向属于内部链接,故创立"参见"乙节。=) 感谢理解。  谢谢您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2:16 (UTC)回复

In respect of "See also" section

@Wolfch 该段落由台湾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撰写且并非只是写给ADHD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3:43 (UTC)回复

那么, 可以另立建立条目吗?不然是否可以直接连台湾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的外部链接?--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5月4日 (四) 03:46 (UTC)回复
因为在此条目连结到ADHD#当前之环境与方向, 不一定适合--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5月4日 (四) 03:47 (UTC)回复
如果此size可另立条目,是可以研拟。=)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3:48 (UTC)回复

Coaching school

@Wolfch Could you kindly tell why you deleted internal link for 补习班? What if there is a reader from mainland China, Macau, Hong Kong, Singapore, or Malaysia?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4:42 (UTC)回复

Sorry, I overlooked an already existed internal link for that. =) Apology.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4:43 (UTC)回复
因为条目中已有补习班的内部链接了,所以移除,看来您认为该连结的确有需要,因此我又加回去了,另外,在中文维基百科,留言还是建议留中文吧(翻译已经要看一堆英文了,不太想在对话时还要训练英文能力)。--Wolfch (留言) 圆周率协作中 2017年5月4日 (四) 04:48 (UTC)回复
不好意思。不要讨厌英文嘛X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4日 (四) 07:08 (UTC)回复

Wikipedia:不要仓促编辑

Wikipedia:不要仓促编辑,请以长远、宏观的角度编写,不要一有新闻就急著添入条目。 -KRF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4:46 (UTC)回复

外部链接

按此逻辑,所有自杀者的条目下方都要放自杀防治协会连结、贪官条目底下都要放廉政署网站连结、军火商条目底下得放反战组织、吸烟者条目下方还得把烟草协会和董氏的网站一起放上去?林奕含本人不是自杀防治中心、台湾忧郁症防治协会和WHO这些机构的成员,也和该机构完全无关,更没有起草、推动、审议或抵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就不该把那些与当事人无关的连结放在条目底下。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7:43 (UTC)回复

林奕含的死因难道跟自杀防治中心、台湾忧郁症防治协会和WHO 无关吗?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7:50 (UTC)回复
“所有自杀者的条目下方都要放自杀防治协会连结、贪官条目底下都要放廉政署网站连结、军火商条目底下得放反战组织、吸烟者条目下方还得把烟草协会和董氏的网站一起放上去”
如果阁下有能力这么做的话。在下乐观其成喔!=)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7:50 (UTC)回复
“林奕含的死因难道跟自杀防治中心、台湾忧郁症防治协会和WHO 无关吗? ”无关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29 (UTC)回复
请解释为什么无关,谢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30 (UTC)回复
已解释过了,她不是该组织成员,她的死亡也并不是该组织导致的。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34 (UTC)回复
但与这些组织的工作目标相关-防治自杀、防治忧郁症。=)--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42 (UTC)回复
“与工作目标相关”并不代表什么。中华民国交通部、教育部、财政部、经济部、警政署、卫福部的工作目标也和每个中华民国国民息息相关,所有中华民国人的条目底下都要加上这些组织的连结吗?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46 (UTC)回复
这是直接相关。请您不要无限上纲做出各种假设。=)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47 (UTC)回复
请定义“直接相关”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50 (UTC)回复
自杀防治基金会的工作目标就是防治自杀。这样可以了吗?=) 你一定了解为什么我没有添加卫生署的external link,因为相关度有限,要加也要加心口司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8:53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新闻报导也不是宣导手册,不用在出现自杀者或自杀相关情事的场合标注自杀防治相关讯息,就如同所有酒类条目也不会放标语“开车不喝酒”,因为这对“百科”和“人物传记”而言是无关且不必要的资讯。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9:00 (UTC)回复
为什么要在外部链接放“开车不喝酒”的标语? 另外,我认为这是相关且必要的资讯。--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09:10 (UTC)回复
放入没有什么不好--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3:59 (UTC)回复
没必要放入。--M940504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48 (UTC)回复

林奕含的外连

先前讨论Talk:林奕含#外部链接进入僵局,需第三者介入。我的立场是,对于人物传记条目而言,单因自杀而将自杀防治协会的网站放在条目下,是无关且不必要的,对读者了解传主并无帮助。 -KRF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9:17 (UTC)回复

(?)疑问,对于林奕含的逝世,自杀防治中心、台湾忧郁症防治协会和WHO有发表什么声明吗,他们有对此事件公开评论吗?--A2093064#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0:34 (UTC)回复
(:)回应五月五号在立法院有改善台湾精神医学的公听会。--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09 (UTC)回复
(:)回应读者在读完条目后顺道了解自杀防治有何不妥之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12 (UTC)回复
(:)回应该人的父母都表达希望借由此事来"预防"下一个林奕含了。我们应该帮助其父母完成心愿才是。--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14 (UTC)回复
一开口就说反对的人,本身就不是来讨论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39 (UTC)回复
请问读者在读完条目后顺道了解自杀防治有何不妥之处?=) 该人的父母都表达希望借由此事来"预防"下一个林奕含了。我们应该帮助其父母完成心愿才是。--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1:42 (UTC)回复
KRF已经说过的观点我不再重复。《外部链接指引·官网网站》的文字对加入这一类链接并不支持。另有WP:外部链接末尾:“有争议的链接正常来说不应该加入,直至取得共识。”,指出这些链接在取得共识之前不应加入。“读完条目后顺道了解自杀防治有何不妥之处?”,这篇条目是关于传主的,自杀不是她一生的全部。还是那句话:“百科全书不是宣传网站”。毋庸置疑,自杀防治非常重要,但维基百科不应该成为宣传自杀防治的地方。“我们应该帮助其父母完成心愿才是”,其父母的心愿应由其他组织,而非维基百科来完成,理由同上一句。--Tiger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2:01 (UTC)回复
那边的外部链接之所以会分"个人"和"相关"是因为讨论之后的共识才会那样分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2:18 (UTC)回复
我理解你作为医疗工作者的想法和愿景,但是根据上一位叙述的原因,我(-)反对将这些链接加入那个页面--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2017年5月6日 (六) 12:09 (UTC)回复
 谢谢你 其实我也不是医疗工作者,但对于医疗十分感兴趣就是。=)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6日 (六) 12:18 (UTC)回复
我也(-)反对将自杀防治协会的网站放在条目下,理由同Tigerzeng君。-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5月6日 (六) 12:27 (UTC)回复
已按共识删除无关之连结 -KRF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01:01 (UTC)回复

修正自杀部分的文字叙述

林奕含究竟因何作出寻短的决定除了她自己外没有人可以知道,记载一个离去的人时应该尽可能的客观的陈述,避免有变相代替她发言、过度诠释的状况。林奕含在晚上8点留下的文字,和隔天凌晨3点寻短的决定也许有关,但无法排除PO完文后突然接到某通电话、发生了某件事导致心情低落..等情况。身为编辑者应当著重事实的描述而不是参与其中,所以我修改形式上具有暗示性的部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60.119.30对话)于2019年1月13日 (日) 20:42 (UTC)加入。回复

你这是钻牛角尖,照你这样说,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因果关系都可以否决,什么都不用写了。—Yr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3:24 (UTC)回复
删了2个字而已不是吗?冷静点,请保持理性沟通,不要随便乱贴标签。我从来没有反对过将她FB上的这段话记载入维基百科中,反对的是不应该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去使阅读者产生有特定暗示的效果,加上标点符号让最后2句特别醒目会造成强调这件事与自杀具有因果关系,事实上这段话的原文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段话仅仅是死忠歌迷跪求别人卖票给她的论述。反过来说,你有证据能显示因果关系的证据嘛?或者可以证明没有扭曲她发文原意嘛?又或者还原成客观的描述会有任何问题嘛?这样的钻牛角尖是必要的,死去的人已经无法说话,确保她的原意不被曲解是对往生者的一种尊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43.60.217对话)于2019年1月16日 (三) 18:17 (UTC)加入。回复

不能肯定陈国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个狼师

除了林奕含的小说外,并无确实根据可以肯定陈国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个狼师,但有人多年以来,一直在陈国星的条目中加入完全肯定陈国星就是性侵林奕含的那个狼师的说法,即使林奕含真的被性侵,性侵者也未必是陈国星。维基百科不该传布没根据的说法。这种自以为为了林奕含发声的假正义,已破坏了我对林奕含的同情。--2001:B011:4002:19F6:2C6E:CAB4:577D:B54E留言2023年7月17日 (一) 02: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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