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省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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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首先,1943年的开罗会议只有中、美、英三国参加,而会议的共识“开罗宣言”也只是由三国元首共同声明,况且其效力也受到质疑,因此开罗会议能否代表同盟国确定战后台湾主权暂属于中华民国,也是应该注意的地方。所以作者在条目中所写的“1943年开罗会议中,同盟国确定战后台湾主权暂属于中华民国。”可能需要做一些修正。再来,作者所要讨论的是台湾行政长官,但是在内容中作者只讨论到了行政长官的设立以及行政长官存在期间的重大事件,并未提及行政长官所拥有的权力等相关事务。例如,根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的规定,台湾行政长官拥有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力,而且由于陈仪也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因此他也拥有军事的权力。所以可以进一步的说,台湾行政长官拥有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的权力。也因为拥有这样的权力,使得当时的台湾人民觉得台湾行政长官与日治时期的台湾总督并没有太大的不同,所以给当时的人总督制再度复活的感觉。Kbsuck (留言) 2008年11月5日 (三) 03:52 (UTC)kbs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