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黄世泽/存档1

Altt311在话题“再论黄世泽”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什么叫旅港英籍印尼华人

搞不太懂,是不是英国和印尼双重国籍,目前在香港,属于华裔?--用心阁 06:23 2004年12月20日 (UTC)

这是排华历史的一笔糊涂帐,由于我在香港出生,但父母是印尼华人,那没有印尼国籍,香港又不承认你是中国人,那为了清晰界定我是什么人,只好用旅港英籍印尼华人。亦即血统是印尼华人,居住在香港的英籍人士。--Martinoei 11:21 2004年12月20日 (UTC)

多谢解释 :) --用心阁 03:34 2005年1月4日 (UTC)
那么,请你告诉大家,外籍人士和香港人的身份证有甚么分别?--石添小草 23:02 2005年9月6日 (UTC)
难道香港支持双重国籍?如果不支持的话按照上面字面意思解释应该是拿联合王国的护照,应该不会有香港的身份证吧,难道英籍人也可以拿香港的身份证?还是请本人说明一下吧。--3dball 11:41 2005年9月10日 (UTC)
当然可以,我就是拿英国护照(不是bno是真正的英国护照),香港身份证指的是在香港有居住工作等的权利,跟国籍是没有关系的。--Onsf 06:32 2006年4月28日 (UTC)

拿英籍都可以拿香港身份证,因为香港身份证认定不像中国,你在香港,当菲佣都要身份证。Martinoei 17:19 2005年9月10日 (UTC)

那就是说他还是拿的英国护照喽?--3dball 13:37 2005年9月22日 (UTC)
翻译成英语,就是Indonesian Chinese in Hong Kong,出自[1]。简单明了得多,不像中文那么别扭。--10:38 2006年4月4日 (UTC)
有趣! 所谓英籍,不是只是香港很多人都有的BN(O)吧?--Paparazzi 10:51 2006年4月4日 (UTC)
在香港,持有BNO是不会被认为有英籍。在学校的SAMS系统里,也只会当作香港人来处理。这一点和真的持有英国国籍,在英国有居留权的学生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石添小草 14:45 2006年4月4日 (UTC)

请不要利用维基百科处理私人恩怨

本人发现这页面,有人因私人恩怨而去干扰,而犯事人所属的网络群体亦很清楚。请有关网络群体成员,不要再做这类行动,这是很无礼的。 --202.71.233.211 04:04 2005年8月17日 (UTC)

这叫什么话?谁去破坏的就去具体对谁说,怎么连网络群体也扯上?我看到一个美国人杀人,我就去对全体美国人说“请诸位不要杀人”?某个人犯事,然后就把和他有哪怕一点点关联的人全都扯上,都划进某个“群体”,然后再来对这个“群体”进行告诫,这种做法比某个人破坏条目还要无礼,因为牵扯的人更多,而且是莫名其妙的就开始。请说清楚是哪个网络群体,那个群体里头的其他完全无关的人哪里对不住您,对不住这个条目,非要您来告诫?谁听说过一个人犯罪,法庭判案的结果里写著“请罪犯亲属和朋友不要犯罪”么?--wooddoo 虢国夫人游春图 10:15 2005年8月17日 (UTC)

老兄,不用那么火。这个指的团体叫网政廿一,而搞页面破坏那个人的IP,刚好也在网政廿一新闻组上出现,才会有这样的情况。--Martinoei 10:32 2005年8月17日 (UTC)

对有意滋事人士的警告

维基百科并不容忍因私人恩怨,故意删改页面的行为,请一名来自中国广东的用户自重。--Martinoei 18:41 2005年9月14日 (UTC)

黄世泽真的是一位像条目中叙述的那样波澜不惊吗的人物吗?历经这么多次破坏,是不是因为有其他观点的部分内容没有写上去?麻烦“破坏者”看到这个流言后解释一下为何如此。--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4:15 2005年9月22日 (UTC)
其他观点部分之所以没有写上去,因为搞事那个人,根本是因私怨,把那些不符事实的东西都写上去。你这样一问,就是为了破坏分子开启大门。--Martinoei 14:33 2005年9月22日 (UTC)
我没有包庇某个人的意思,毕竟这里是百科全书,如果说这个条目确实存在观点不中立的问题,只要他(们)拿出来的证据确实真实且有效,我们可以帮助他修改语气,完善本条目。假若此类IP用户连Talk页面都要“无理取闹”甚至试图攻击的话,那就是他们自己关闭对话的大门,只好强硬解决了。--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5:04 2005年9月22日 (UTC)
若是善意的修改或添加,我们当然乐于接受;但是若果时常弄编辑战,甚至多次胡乱贴字在他的用户页内,这是不能接受的。那些是建设性的文字或是破坏性的文字,一望而知。--Hello World! 17:34 2005年9月23日 (UTC)

经历过这么多次,每次都总是有人在瞄准我们取消保护之后进行破坏。我们是否应该对本条目进行永久保护呢?--石添小草 06:03 2005年9月25日 (UTC)

哪有“永久保护”这回事?-Hello World! 02:06 2005年9月27日 (UTC)
好像zh上还没有哪一个条目受到过这么多的破坏。从一再的破坏来看,把原因全部归结到私怨而不反省一下条目本身的内容实在说不过去。至少我在条目里面看不到黄世泽先生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进wikipedia。--Alexcn 01:50 2005年9月29日 (UTC)
“有哪些重要工作值得收进”早就讨论过;即使把整篇文章删去,也无法阻止好事之人再次贴上类似文字。--Hello World! 04:25 2005年9月29日 (UTC)
讨论过后有什么结果?对黄先生的工作条目中还是语焉不详。另外,我反对“永久保护”,wikipedia面对一两个人的破坏怎么可以像鸵鸟一样。破坏一次,就恢复一次,有什么可担心的。--Alexcn 07:03 2005年9月29日 (UTC)

请那些搞私人恩怨的人

应该尊重一下维基百科的环境,这不是我对太石村事件作出编辑,都不会见到有些人涂鸦一大堆偏离事实的东西。唉。--Martinoei 12:18 2005年12月25日 (UTC)

我会删去那些意图搞私人恩怨的留言,那些借讨论条目价值为借口,事实上搞人身攻击的太多了。如果你们想这儿成垃圾场,就继续吧。--Martinoei 06:38 2006年4月2日 (UTC)


银狐的留言我会一路删下去,因为我相信他根本是滋事分子。--Martinoei 03:39 2006年4月3日 (UTC)

有关本条目

这条条目最初是由我开始写的,原因是因为我在写e-Politics这条条目时,引用了黄世泽在明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之后,顺道介绍一下他,就这样而已,请不要搞阴谋论,完。(好烦) -- 石添小草 10:55 2006年4月3日 (UTC)

你为如此有价值的条目开了个头,却默许授权了屡次恶意回退[2][3][4][5][6][7][8][9]的发生。根据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我们应该要把争论中各方面的声音都公平地表达出来,而不是在文章中指出或暗示任何一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很明显地,只有你才能胜任NPOV政策,皆因所有其他人都被定为叛徒、内奸、工贼,所有行为都是诽谤的、恶意的,没有丝毫讨论的价值。尽管每次的发言都不同,需要一字一字慢慢输入,不消一秒干脆快捷删除回退就成了。
如果你是怕维基像香港人民广播电台一样被控告上法庭,请直接表达出来,为了维基的未来,我们不会怪你的。但如果不是的话,现时你这种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引用林文放新闻组语录1997年3月9日在hk.talk.sex新闻组中的说法“所以香港男人全无价值可言”、“一个缩骨,怕事的男人/分分钟在对方有事时抛下对方不顾/呢种男人仲有价值?”是最贴切的形容。--17:02 2006年4月5日 (UTC)
对不起,这位似乎来自菲律宾的匿名人士,在我未清楚你的真正身份之前,我拒绝回答你的质疑。--石添小草 19:53 2006年4月5日 (UTC)
套用Lorenzarius的说法,这是转移视线。不过有更好的说法,就是人类是分等级的,所以等级低的人的观点可以随意忽略及删除,没有权力存在,而不是将之NPOV维基化。将学弟银狐打口号标签成滋事分子,就真的是滋事分子吗?从客观来说,只是一名没权没势的用户而已,理所当然没有发表任何质疑的权利,也没有向他回复的义务。默许也是回答的一种方式,所以你不一定要输入回答,要记紧回答是权利,不是义务。要是秀出了非管理员的户口,到头来只是落得“黄毛小子,竟敢来此撒野”的下场而已,这是因为对人的身份等级,用上有色眼镜来看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20:40 2006年4月5日 (UTC)
请你尊重一下自己,不要继续在这里混淆视听。全个中文维基有近百位管理员,如果有其他人做了管理的工作而我没有去做,我是否对这件事件坐视不理呢?如果一个人在这里流言的目的,纯綷只是个人发泄,那我们又是否应该容许他们存在呢?如果是的话,那先前我把一位对自己就读的中学校长进行谩骂的条目删除了,我就是做错了。否则的话,请阁下告诉我,怎样才可以呢?此外,阁下有此等闲情逸致去为两年前发生的事翻旧帐的话,去不好好去利用你的时间,为维基服务贡献,一起来使这里的条目更完善?这总比每天上网下针对一、两个人来得更有价钱,除非你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打倒黄世泽先生,甚至我这个小薯仔。(薯仔是粤语,就是马铃薯的意思,也就是北方人的土豆。我怕你看不懂,所以给你翻译了。)--石添小草 07:13 2006年4月6日 (UTC)
讨论页只是发表疑问的地方,并不等同于条目。管理员依著个别用户的贡献列表来删除也是有的,不过在这板这样做的并不是管理员,才导致了额外的争执。只要给予他管理员的权力,一切都可以名正言顺了。简单地将别人标签成“滋事分子”、“混淆视听”,只是掩耳盗铃。要像民主论坛,将曾为论坛捐款支持民主力量,但不识相质疑捐款收支去向的用户连帖子统统洗掉锁掉,没注册的连看都不给看,才真切地表现了“你是民,祂是主”的民主精神。
要留意这阵子是有多于一位中大维基人发表了意见,跟其他人少沾上关系、不清楚事件的态度截然不同。这是中大独有的宝贵文化,视学长为自己人,并律己以严、待人以宽的文明表现。因为你和其他人不是中大维基人,所以待之以宽也是可以理解的。
“阁下有此等闲情逸致去为两年前发生的事翻旧帐的话”可以好好应用到对日索偿二战遗属、钓鱼台主权、悼念六四的一大群人,跟他们说“人都死了、地不是你住、坦克车没辗过你算万幸,齐齐来编辑维基,文字抗日吧。”。所以又有更好形象化的说法,就是本条目质量相当大,是一个黑洞,后来加的任何东西都必遭到吸入,也就是删除。只要一味的删,将热心的用户赶去其他条目,防止这里有任何不合眼缘的观点出现,就成功了。--09:01 2006年4月6日 (UTC)

给黄先生的小建议

近日对此条目的争议声不断,但其实既然黄先生本人就是维基人,那为何他本人不肯对此条目多做点贡献呢?自己评价自己,当然不好;但是另有一种大家都欢迎的贡献方式:上传照片。若黄先生主动上传照片,那么自媒体上见过他的朋友自然会认得(须知不少人只是在电视上常常看见,但许多观众却不一定知道名字),替他说话也就更为公允了,对吗?其实我本人似乎也能想起来这人是谁,因为毕竟在广东能看到香港电视的,但是不很确定,希望黄先生能替我解惑。:) --地球发动机〠✆ - ✉✍) 16:27 2006年4月6日 (UTC)

我们有个方针叫做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所以还是不要这样作比较好。不过,以黄先生的学识,能贡献的条目一定非常丰富!--mingwangx (talk) 01:29 2006年4月8日 (UTC)
我也是同意这个方针,不过,上传一个照片应该不能算作自我介绍吧?有些特殊情况,也许本人上传才是唯一合法获得照片的方法呢!--地球发动机〠✆ - ✉✍) 03:36 2006年4月8日 (UTC)
首先,我很怕自己动手写自己,这样的行为同自己来写墓志铭查实分别不大。所以除了捣乱滋事的家伙,我会删掉他们的东西,有时我连工作上的改动,都不敢自己来写。但现时来看,如果只有我本人是照片唯一来源,我挑一张来提供给维基参考参考,但我手头自己拥有版权的照片也不多,我提供给《星岛日报》,也只是在商台留下的档案照。(因为有些照片版权是香港电台,或香港中文大学,那是不能提供。)--Martinoei 14:03 2006年4月12日 (UTC)

再论黄世泽

这几天被那些来自某个菲律宾的ip address所贴的内容气得要紧,连思想也不能平静下来。还好,现在静下心来,总算给了他一个我自己认为比较持平的回应。不知各位觉得我的应对有没有问题呢?又,你们又是否觉得我在偏帮黄世泽呢?--石添小草 07:17 2006年4月6日 (UTC)

......说到底,这是个人看法的事。有人这么想,就有人那么想,我们无力干扰他们的意见吧?不行就把页面和talk都保护算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7:22 2006年4月6日 (UTC)

黄世泽的做法已明显违反了我们维基的方针,他多次删除“Talk:黄世泽”讨论页里的留言,而那些留言根本没有任何诽谤的性质,也不存在攻击性,都是很平常的一些质疑语句。关于这点,我觉得就应该对他进行封禁。但我们现在的做法是一再退让,甚至连被删的留言都没有恢复回去,这样等于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

另外,我觉得是否应该再讨论一下该条目存在的必要性,他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哪怕达到了维基的最低收录标准,也是可有可无的。关于这个条目,黄世泽不允许他人进行多角度的编辑,只允许对他有利和正面的编辑,已经明显的违背了维基的精神。而且他在User talk:Martinoei的“黄生您好”一节说了这样两句话,“是不是我向美国法院入禀控告维基媒体基金会不成?”“如果维基真的封锁我,不单是违反之前我和管理员间的共识,而且更可能令我入禀美国法院寻求司法济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建议将该条目按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的方针进行删除,因为该条目虽然不是他自己创建,但初始内容是他写的,只是石添小草移动至新条目而己。--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0:29 2006年4月6日 (UTC)

我觉得用户行为不当和条目不当两件事情应分开讨论。若黄世泽删除掉的讨论页内容应当保留,可恢复,若其继续删除,可保护。但这还达不到封人的地步。条目是否存在的讨论则不应涉及这些。--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talk to Louer) 14:09 2006年4月6日 (UTC)
又或是,若各位觉得有需要的话,我们要否把本条目重新放在删除投票里投票?--石添小草 15:07 2006年4月6日 (UTC)
我有点看不懂,目前产生编辑战的是条目还是讨论页,这里面黄先生占理还是不占里,删除的内容是否对黄先生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对其人格造成贬损,降低了黄先生的社会评价?黄先生告维基媒体,原因是什么呢?
我反对因噎废食,同意Louer的方法,我们可以采取保护页面,查封黄先生的用户名或另外一个人的用户名,删除该条目和这个无关,当然如果有人认为其不符合传记收录的标准,另当别论。--用心阁(对话页) 15:16 2006年4月6日 (UTC)
我参与了相关的讨论,而且认为银狐的一些留言(不敢说全部)是非常温和的,并邀请黄世泽一起探讨以达成Wikipedia:共识,而黄世泽则不进行讨论,直接以滋事或者诽谤等理由将讨论内容删除,他认为讨论页的内容也违反了NPOV的原则。我之前在User_talk:Martinoei已经留言警告,指出不能擅自删除他人的讨论页,这属于Wikipedia:破坏行为,不知道他之后有没有重犯。如果他理解了维基的相关规则,没有再删除讨论内容,则我认为可以不对他以前的行为进行追究,但如果他再违反规则,应该以“破坏”(参见Wikipedia:破坏中“增删他人的讨论留言-擅自删改别人在讨论页中的留言及评语,歪曲其意思。除了因人身攻击的讨论留言我们需要将其删除外,请尊重任何一位维基人在维基百科讨论中的意见。” )为理由对他进行处罚。另外,他声称要诉讼维基百科,大家应该谨慎,但决不能因为怕打官司而对他姑息。最后,石添小草,“某个菲律宾的ip address”可能会让菲律宾用户感到不舒服,因为这个问题与他是否在菲律宾无关。-无名无形 02:57:52 2006年4月7日 (UTC)
他们使用的辩论法叫做稻草人辩论法,随意将对方标签为滋事分子、诽谤、混淆视听、捣乱、垃圾等形式,也不希望(本来想用“歧视”一词,但不中立)非中文为母语人士、中国大陆用户等作出任何“干预”,弱化为非正统身份,藉以强调自己的合理形象,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并成功回避实质问题。--09:03 2006年4月7日 (UTC)

你们要这样说,我也无话可说。把黄世泽这条条目放在删除投票吧。

如果你在外国生活过一段颇长时期,你会明白到我之前担心甚么,因为好像处处都在维护黄世泽。因为你会体会到那家伙的可怕。他们是有能力使人连工作也丢掉,而我也不想再见到第二个林嘉华。这也是为何我要强调他的ip在菲律宾的原因,是因为我对他的身份有质疑。这样的话,我不再在这问题上争拗了。黄世泽的问题,是他有错在先。他要告我,我也没有办法,我只好找律师了。许XX那边(对不起,我忘记了你的名字,我不是要抵毁你),如果他和珠海也要告我的话,我也只好请律师了。XXX如果要落来杀我的话,也请落来好了。--石添小草 09:14 2006年4月7日 (UTC)

小草兄,我不会告你,我认识你一段时间,要告肯定是要维基媒体基金会接招,因为这里的GNU里维基媒体基金会概括承受,如果来自chimaigun.com之类,那个我会对付。那个菲律宾IP,是一个Public Proxy,BMW菲律宾公司所拥有,我已经发信向BMW菲律宾查询,到底他们为何开了一个Public Proxy出来的。--Martinoei 13:54 2006年4月11日 (UTC)
石添小草,我怎么看不懂你的发言呢?其中的“你”是针对我吗?我开始没有看懂菲律宾IP的含义,现在有点明白了,你是说他人在菲律宾,所以不可能是黄本人,是吗?如果有人告维基,不会单告你一个吧?维基应该是整体应诉的吧?我猜。-无名无形 12:43:13 2006年4月7日 (UTC)

石添小草,如果因此惹上麻烦,跟我们大伙说一下吧,我们绝大部分维基人都会支持你的。--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7:25 2006年4月7日 (UTC)

条目中的内容都应该有可信赖的来源,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应该去找来源负责,维基百科只是引述来源。如果他能迫使来源宣布以前提供的信息无效,维基百科中对应的内容自然就删除了,干嘛不从根本上解决,而先找维基百科。石添小草,你确信没有把个人原创的观点写入条目的话,应该没有可担心的。--Wikijoiner 06:14 2006年4月8日 (UTC)

同意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觉得要明确分开人物(用户)和条目处理。难道世上的名人对条目内容有所不满,我们便要将条目删除处理?中共对维基条目的观点就有不少不同见解,维基人本身对维基上的内容也有不同见解,但以这理由删除是不合符维基百科的5大原则。至于User:Martinoei(黄世泽)的言行的确与维基的原则有点相违,但不足以将他封禁还是其他处分,而且除了围绕“黄世泽”和“高登讨论区”条目有不适当行为外,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执著和不太懂维基原则的维基人罢了。^o^Stewart~恶龙->讲! 20:57 2006年4月10日 (UTC)

我参与维基没多久,但看维基很久了,虽然不太懂维基的规则,规范,但是"黄世泽"这个条目,绝对不是维基百科的风格! 比比六四事件,法轮功,柴玲等条目,都是正反观点一对一来保持公正中立.........不过本文也挺中立的,因为正反观点都没有! 不知道为什么维基中文对中国政府的封锁都不屑,而在这里哑火了? google"黄世泽"的话,"黄世泽- Wikipedia"就是首选结果. 如果不知道各位编写者的为难之处的人,看了这样的条目,那对维基的观感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我认为,在捍卫 wikipedia:诸多原则 的时候,也要看看屏幕右上角写著"维基百科 - 自由的百科全书". 请大家(包括我自己)多注意这篇条目的质量,否则对不起google排名,也对不起所有人对维基中文的信任(也包括我自己的). 其实正反观点有的是,不需要原创.具体证据,比如google论坛里的留言,香港网络大典里就列出了好几条. 所以可以不删除,但应该提高质量,这是一个严肃的建议. P.S.: 如果中国政府要到美国法院起诉wikimedia的话,是不是比封锁管用呢? 哈哈,别忘了那些政治敏感条目,可深深重伤了中政府!呵—Anoia 2007年6月7日 (四) 12:00 (UTC)

有点奇怪

路经此地, 对这句话有点奇怪: “文章 散见于香港和新加坡的中文报章, 现时在《香港经济日报》、《信报财经新闻》有每周评论专栏。亦不定期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以及香港《明报》发表文章。” 其实我自己以往也有文章“散见”报章, 之后报纸会给数百元稿费, 别人也可登可不登, 如果把“投稿”经验也一一写上, 反觉有点堆切资料, 对wikipedian 的价值略形失色.

看来黄兄的争议不少, 我反而有兴趣看看是甚么一回事. 只要有支持者的意见, 有反对者的意见, 自有公论, 现在这个 page 的盲点, 就如同支持删这项entry 的人, 以为没有这个栏目, 黄世泽就可以在世上消失; 而支持者也可能以为删走批评声音, 就会令争议会消失. 如无意外, 以这文章现时的质素, 应该是浪费网络资源的代表了. --Yau 23:35 2006年5月11日 (UTC)

(后补) 有点意外是, 黄兄竟然会将 talk page 的文章不断删走, 其中有些是问“为甚么删我的文章”. 我在英文Wiki 试过删走一段 talk page, 已被Admin 劝喻不要这样做. 虽然Wiki 世界较开明, 但持续这样做, 我觉得颇违反 wikipedia 的原则吧. 始终这个只是 talk page , 受别人诽异, 你亦可以提供另一个角度. 如果这个page 长时间都是这个模样, 稍后应该再投票是否要删除. --Yau 23:56 2006年5月1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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