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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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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
桃园市
新屋区
77%
杨梅区
68%
平镇区
59%
龙潭区
59%
中坜区
57%
观音区
48%
大溪区
34%
大园区
*
26%
新竹县
横山乡
94%
北埔乡
93%
关西镇
92%
竹东镇
90%
峨眉乡
89%
新埔镇
88%
芎林乡
88%
宝山乡
82%
湖口乡
81%
新丰乡
69%
竹北市
55%
新竹市
东 区
37%
香山区
*
27%
苗栗县
公馆乡
91%
头屋乡
89%
三湾乡
88%
大湖乡
88%
铜锣乡
87%
苗栗市
87%
南庄乡
82%
三义乡
81%
狮潭乡
79%
卓兰镇
79%
头份市
78%
造桥乡
77%
西湖乡
76%
泰安乡
41%
竹南镇
38%
通霄镇
33%
苑里镇
*
30%
后龙镇
*
29%
台中市
东势区
77%
石冈区
46%
新社区
45%
和平区
34%
丰原区
*
27%
南投县
国姓乡
58%
水里乡
*
27%
云林县
仑背乡
39%
高雄市
美浓区
87%
杉林区
51%
六龟区
44%
甲仙区
*
28%
屏东县
竹田乡
71%
麟洛乡
68%
内埔乡
64%
新埤乡
54%
万峦乡
49%
长治乡
43%
高树乡
42%
佳冬乡
41%
台东县
池上乡
43%
关山镇
41%
鹿野乡
33%
花莲县
凤林镇
66%
富里乡
50%
瑞穗乡
42%
玉里镇
39%
寿丰乡
34%
吉安乡
33%
花莲市
*
32%
光复乡
*
30%
注:
括号内为当地客家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带*者,为加上区间估计的误差值后仍能达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
中华民国
客家基本法
第6条规定:“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
对于
客家人口
达三分之一以上之
乡
(
镇
·
市
·
区
),应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加强
客家
语言
·
文化
与文化产业之传承及发扬”。
客家委员会依据《105年度全国客家人口暨语言基础资料调查研究》以
中华民国106年2月24日客会综字第1060002892号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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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板介绍
2
使用方法
3
注意事项
4
相关模版
5
参考文献
模板介绍
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导航。
使用方法
{{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注意事项
引用此模版的页面会加入分类
Category:台湾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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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模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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