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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原文表述具有误导性!并未有其他明确有力的史料可以佐证该观点,这只是一个学者的单方面考究推测,参考资料原文也说“上推刘氏非尧后”,“推”指的就是推测的意思。
我所提出的修改并没有增加任何内容,只是修正表述,更谈不上是增加不实内容!封禁我的管理员,可见你要么并不懂得文史考究,要么你是故意纵容百科进行误导性表述!
还请维基百科以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编辑百科资料、维持公道!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2745。--
148.87.23.16(
留言)
2017年7月20日 (四) 01:16 (UTC)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与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交流。该管理员认为先前有另一位匿名用户与您的编辑倾向相似,且那位匿名用户往条目中加入过侵权内容,这是他执行回退操作和封禁的一个考量因素。然而很明显这种考量有违于我们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并不成立。再加上a、您的编辑并不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不属于破坏;b、封禁是最后手段,对做出非明显破坏性编辑的用户应该积极沟通,解决争议问题(如果有的话),即使他的部分行为具有扰乱性。但自始至终任何形式的沟通都未展开;c、您与那位管理员的反复回退涉及编辑战,如对方封禁您有违于避嫌之原则。根据封禁方针,“封禁理由并不成立”,我决定执行解封操作。
处理人:Antigng(留言) 2017年7月20日 (四) 14:41 (UTC)
另外补充两点:
- 我不认同您关于封禁您的管理员“故意纵容百科进行误导性表述”的指控。事实上,根据我与他沟通的记录,他执行的封禁操作虽绕并不恰当,却没有“纵容误导性表述的意思”。
- 您和他在刘氏和刘知几条目发生了反复、拉锯的撤销,这属于编辑战,是不允许的。下次遇到编辑争议时,千万不能进行编辑战的行为,一定要与对方沟通解决争议问题。良好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条目讨论页(比如Talk:刘氏)或互助客栈条目版发起讨论。通过沟通解决了争议,再进行编辑也不迟。
--Antigng(留言) 2017年7月20日 (四) 14: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