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肺炎 (分類)

不明原因肺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體系中的一個分類。目前,下列疾病曾被歸類為不明原因肺炎:

  • SARS:2002年1月21日廣東省衛生廳命名為「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2003年3月31日衛生部正式命名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1]
  • 2019冠狀病毒病:2019年12月31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命名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式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後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

確診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07年5月10日公布的《衛生部關於印發〈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衛應急發〔2007〕158號),不明原因肺炎指同時具備以下四種情況、且不能明確診斷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2]

  1. 發熱(腋下體溫≥38℃);
  2. 具有肺炎的影像學特徵;
  3. 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細胞分類計數減少;
  4. 經規範抗菌藥物治療3-5天[3],病情無明顯改善或呈進行性加重。

參見

參考文獻

  1. ^ 2002年11月--2003年5月:广东抗击非典大事记. news.sina.com.cn. [2016-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4). 
  2.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報(2007年第8期). 北京. [2020-02-28] (中文(中國大陸)). [永久失效連結]
  3. ^ 原文括註:參照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頒布的2006版「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