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約
1896年中俄订立秘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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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又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是俄羅斯帝國與清帝國政府於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簽訂的條約,中俄文共19頁。
禦敵互相援助條約 Союзный договор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ей и Китаем (1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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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簽署日 | 1896年6月3日 |
簽署地點 | 俄羅斯帝國聖彼得堡 |
簽署者 | 清朝:李鴻章(欽差頭等出使大臣) 俄羅斯帝國:謝爾蓋·維特(財政大臣)、羅拔諾甫(外交大臣) |
締約方 | 清朝 俄羅斯帝國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中俄密約》 |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後,因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清帝國贖回遼東半島,聯俄抵禦日本勢力成為清朝外交政策之一。1896年5月初,慈禧太后委任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赴聖彼得堡,慶賀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為名,利誘賄賂李鴻章與其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甫秘密談判,並於6月3日簽訂此約。
內容
條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
- 如果日本侵占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
- 締約國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簽訂和約;
- 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
-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1]至海參崴。鐵路的修築和經營,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
-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 本約自鐵路契約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雖然是抗日政策,然則從此中國東北地區也逐漸淪為沙俄的勢力範圍,由於《馬關條約》後,朝鮮半島已成為日本勢力範圍,日俄雙方勢力在滿州地方產生衝突,1904年在中國東北爆發日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