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是一個曾經存在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職能部門,1953年2月組建,到1962年10月5日撤銷。部長鄧子恢。
概述
隨着全國土地改革運動基本完成,鎮壓反革命運動和抗美援朝戰爭取得了決定性勝利,國民經濟恢復任務的基本完成,有計劃大規模經濟建設的條件已經具備。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決議》既將農業生產互助組織作為中國農村走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形式,又提出要注意保護農民從事家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1953年起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同時進行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鑑於情況複雜、任務繁重,1952年8月4日,毛澤東批示同意劉少奇的建議,增設領導機構。1952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決定各級黨委一律增設農村工作部。[1],任務是幫助黨委掌握農村各項工作的政策方針,中心任務是組織與領導廣大農民的互助合作運動,以便配合國家工業化的發展,農村的各項具體業務由政府的農林水及供銷、信用合作社負責,農村工作部與這些部門的黨組建立經常的聯繫,代筆黨委對他們的工作加以指導。
1952年10月29日鄧子恢向中央報告了《關於中央農村工作部的任務、機構等問題初步意見》,經中央批准後開始了組建工作。原中央政策研究室撤銷併入(主任陳伯達,200人)。1953年2月正式設立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
- 部長鄧子恢
- 副部長陳伯達、廖魯言,後有陳正人、王觀瀾、劉建勛
- 秘書長杜潤生
- 第一處:負責國營農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
- 第二處:負責農村互助合作運動。
- 第三處: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工作方針政策。
- 第四處:負責供銷合作、信用合作、手工業的方針政策。
- 第五處:負責農村政權建設、負擔、文化、教育、衛生、民兵等方針政策。
- 辦公室
中央農村工作部每兩個月給中央專題報告一次。機關幹部每年四分之一時間到農村去調查研究。中央農村工作部與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為指導關係,派人出席這些部門的黨組會議。中央農村工作部與各大區、各省的農村工作部為領導關係。1954年各大行政區撤銷後,增設華北處、東北處、華東處、中南處、西南處、西北處,第一辦公室和第二辦公室合併,設立計劃財務處,人員編制480人。1956年9月撤銷各地區處,人員編制309人。1957年7月增設《農村工作通訊》編刊室。
由於調整商業與新稅制,供銷社遇到了極大的困難。1953年3月鄧子恢向中央寫了《關於供銷社幾個基本問題》的報告,對供銷社的性質、基本任務、業務方針、經營系統、社員權利及現在的危機做了系統的闡述,建議中央「停止供銷合作社大批裁員、大量撤銷零售網的做法,避免合作社日趨瓦解的趨勢」。在國家扶持下,全國的供銷社得到了快速發展。1953年4月13日,鄧子恢受中央委託召開了全國第一次農村工作會議。糾正了集體化的急躁冒進勢頭。1953年底,全國參加互助組的農戶占42%,比上年度增長20%,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1.4萬多個。1954年成立了中國農業科學院、林業科學研究院、水產科學研究院。
196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工作會議上,批判了「黑暗風」、「單幹風」、「翻案風」的「三風」,鄧子恢在會上做了3次檢討。中共八屆十中全會批判了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單幹風」。1962年10月5日撤銷中央農村工作部,理由是「農村工作部十年來沒幹成一件好事」。[2]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撤銷中央農村工作部,任命國務院農林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決定》,原中央農村工作部的業務併入國務院農林辦公室,譚震林任主任,廖魯言、陳正人、王觀瀾、張修竹、郝中士任副主任。並設立中共中央農林政治部。
參考文獻
- ^ 王連生. 邓子恢与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评述. 史學月刊. 2005, (第8期): 126–128.
- ^ 廖蓋隆主編:《新中國編年史 1949-1989》,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8頁。ISBN 7-01-000551-6.